勞保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住院診療正在治療中者,因不能工作導致無法取得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請領傷病給付(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傷病給付又分為「普通傷病給付」以及「職災傷病給付」,職災傷病給付的給付比例較高,但需要雇用單位在申請書上用章,如果雇主不願用印,勞保局也說明了解套辦法!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金額以被保險人住院診療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的年資已滿1年者,可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若是職災給付,給付金額是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計算,同樣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果經過1年尚未痊癒,給付金額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申請職災傷病給付需請投保單位蓋妥單位章、負責人章、經辦人章、被保險人章。不過,許多勞工卻向勞保局反映,「老闆無法幫我填傷病給付申請書」,擔憂無法請領職災給付。
勞保局表示,如遇投保單位因事由尚未明確而不願蓋章證明時,勞工朋友或其家屬仍可以檢具相關文件,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不會受影響。
另外,發生職災的勞工還可以向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就醫時不用繳交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也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的補助。
若是勞工是在國內因緊急職業傷病至非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或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必須於當地診療時,可以經由其所屬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若是勞保醫療給付不足,但有繼續治療的必要時,治療費用由雇主負責補償;另外,勞工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期間也不可視為缺勤,影響勞工年終考核獎金發放與加薪機會。
民眾一定要謹記這些勞保保障,才不會身體受了傷、損失了錢,還全部都拿不回來。除此之外,也可以自己做好意外險、醫療險的規畫,讓自己除勞保之外還能更全面轉嫁風險。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申請勞保給付被雇主刁難 勞保局教一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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