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顧問吳盛富在《理財佑佑班》節目中提醒,複委託投資美股跟買台版的ETF各有優缺,要留意稅負問題
隨著複委託交易門檻逐年降低、便利性大增,愈來愈多台灣投資人選擇直接跨海投資美股或追蹤美股大盤的ETF,如VOO、SPY、QQQ等。然而,許多人往往只盯著帳面上的報酬率或交易手續費,卻忽略了資產規模放大後,隨之而來的隱形成本。理財規劃顧問吳盛富提醒,投資美股不能只看「稅前淨利」,唯有扣除稅負後的「稅後淨利」,才是落入口袋的真實報酬。
美國不課價差稅但預扣30%股息,特定債券藏免稅小確幸
《Smart智富月刊》YT頻道《理財佑佑班》最新節目,邀請吳盛富分享有關美股投資的稅負知識。吳盛富指出,探討美股稅負必須將「美國政府」與「台灣政府」分兩部分來看。
若直接買美股,首先在美國端,對於非美國公民的外國投資人,美國政府並不會課徵買賣股票的「價差所得稅」。但在「配息」部分,只要是美國當地公司發放的股利,美國政府一律會先「預扣30%」的股利稅。
不過,美股市場中也有免預扣30%股利稅的例外狀況。吳盛富舉例,譬如台積電在美國掛牌的ADR(TSM),因其本質是非美國公司,配息便不會被預扣30%的美股股利稅;此外,像是交易所交易債券(Baby Bond),如TBB、TBC等所發放的「債息」,本質屬於利息所得,美國政府同樣不預扣30%稅金。
台灣海外所得兩大關卡!股息與虧損不可互抵,申報要留意
當資金與收益回到台灣端,則會納入國內的「最低稅負制」計算。吳盛富解釋,美股收益進到台灣主要分為3種項目:股息屬於「營利所得」、債息屬於「利息所得」,而買賣價差則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3者皆為「海外所得」。
台灣針對海外所得設有兩大關鍵門檻:
‧100萬元申報門檻:當年度海外所得收益合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不論資金是否有匯回台灣,依稅法規定皆有義務主動申報。
‧750萬元扣除額門檻:海外所得加計特定人壽保險給付等,全年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元時,需要進一步計算並繳納最低稅負制的所得稅。
吳盛富補充,在申報時要特別注意盈虧互抵的限制。國稅局認定「利息與營利所得一定為正數」,不可與財產交易虧損互抵。換言之,若當年買賣美股虧損300萬元,但領了300萬元美股股息,兩者在稅務上無法沖抵為零,國稅局依然會認定你有300萬元的海外所得。但如果是同一年內「A帳戶賺、B帳戶虧」,其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與損失則可以互相抵銷。
直接買美股vs.台版ETF,大戶選後者享「價差免稅」優勢
既然複委託買美股有複雜的海外所得與預扣稅問題,那麼直接在台灣市場購買追蹤美股的ETF,如元大S&P500(00646)這類的商品,會是更好的選擇嗎?
吳盛富指出,兩者各有優缺點。如果是買台灣掛牌的美股ETF,國內投信在海外持有美股時,成分股發放的配息進到投信帳戶那一端,一樣會先被美國政府預扣30%稅金,這屬於內部隱含成本,投資人同樣無法迴避。
但資本利得部分就有極大差異。由於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成分股ETF,其交易所得屬於台灣的「證券交易所得」範疇,目前因證所稅停徵,不論賺多少都完全無課稅問題。因此,對於資產部位極大、動輒波段獲利千萬元的「大戶」來說,選擇台灣掛牌、追蹤美股的ETF,在賣出實現獲利時,便能合法節稅。這是在做資產配置與稅務規劃時,非常關鍵的策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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