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按著遙控器,轉著電視台,不知道你是不是跟我一樣,覺得今年下半年開始的新聞熱門焦點,一是為了明年大選而各個摩拳擦掌準備的總統候選人,二就是對岸香港「反送中」抗議革命了,雖然事件還在努力,但這裡倒是可以聊聊一些和我們相關的居住問題:香港人移民台灣的多嗎?他們能在台灣買房子嗎?跟大陸人又有什麼不一樣呢?

圖片來源: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人數統計表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

老是聽說,香港人很喜歡移民到台灣,真的嗎?其實這點從內政部移民署的統計數字就可以看出端倪,自2016年以後,港澳居民移居台灣的人數就來到了另個級距1,273人,幾乎是2年前2014年697人的2倍。而自此之後,香港居民來台定居的許可人數,也一直維持在千出左右。至於今年還在沸沸揚揚的「反送中事件」,到底會造成港民移居台灣的多大推力?值得後續觀察。

談到外國人在台買房(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這件事情,台灣的法規其實很簡單,主要分2種: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人士。外籍人士這一塊,我們的規定不複雜,叫做「平等互惠原則」。什麼意思呢?白話文翻譯就是你對我多好,我就對你多好,你們國家可以讓台灣人去買房,台灣就讓你們國家的人來買房;你們國家禁止讓台灣人買獨棟別墅,那麼台灣也禁止你們國家的人來買獨棟別墅。

當然,儘管大原則是如此,也還是有一些以國家為考量的基本類別和用途的限制規定,像是要塞軍備區、水源地...這種太重要的,就會禁止移轉、租賃;而用途上則必須是作為自用、投資或公益為目的使用,才可以取得住宅、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等8大類用途之土地。

不過程序上,除特殊投資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外,外國人買房的基本流程與一般買賣案件大致相同,就是多了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處理時間大概7~14天左右。

那麼問題來了,香港人的處理方式算是外籍人士還是大陸人的類別呢?這個問題,在1997香港回歸後確實尷尬,但原則上都還是會先以有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作為判斷點。香港人只要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且除了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外,沒有持有其他地區或國家之旅行證照者,在香港對於外國人士在該地取得不動產權利的規定未改變前,仍得繼續適用。

而大陸人的部分,規定就不一樣了,雖然大陸人也可以在台灣買房,但畢竟歷史糾葛一言難盡,所以規範是相對複雜且嚴格的,除了比起前者的土地類型規範更限縮,使用限制上房子僅能自用,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且登記完畢後滿3年才可移轉;更別說身份限制、每年建物 400戶的總量管制,還有總戶數10%為上限集中度管制了。

你以為門檻就這樣了嗎?不不不!程序上,大陸人買房除了要準備更多的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接受申請後,案子還得至內政部召開「陸資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審查會議」決議取得許可。而視各案件情況,處理時間馬上拉長到至少4個月至6個月左右。

所以實務上,房仲碰到大陸客戶想買房,除非對方有他國護照,否則代書大半會建議房仲,就算了吧!因為除了貸款沒那麼容易,賣房子,屋主多半就是想要快點變現,但你這一拖,審核得半年,而且重點是還不一定不會過,沒審核過可能就得無條件解約,你說說,你是屋主你會同意嗎?

當然,上述都是通則,有錢人還是有有錢人的做法。另外,雖然港澳常念一起,但澳門人跟香港人不一樣,不能買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0年8月28日(90)陸港字第9013543號函說明提到「因目前澳門地區大部分土地均為政府所有,私人不可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僅能以批租(批准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之使用權,惟土地若屬私人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可自由處分其土地,則另當別論。」是以,與臺灣地區交易習慣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不同,並不符合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之原則,故不准許澳門地區人民或法人在臺灣地區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作者簡介_傅恪恩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FB:https://www.facebook.com/fuk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