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新聞

昨天(編按:本文撰於2017年1月19日)傳出行政院「淪陷」了,我想勞動政策的不確定、政治凌駕政策這個惡果已經慢慢的出現了,我能做的還是老話一句,繼續的寫文章、繼續的辦講座、繼續的研究專業,我心中仍有那個追求勞動平權的夢想,我會努力的,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這份(網友的)合約還有什麼問題。

一、時薪與月薪到底要選哪一個,小心為上

合約第五條
工資採「按月計酬」,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 ________元
工資採「按時計酬」,甲方每時支付乙方工資 ________元

問我哪一個會較好,其實以我個人的實務經驗來說,還是要看行業別,舉例來說,中南部有很多水電承攬的公司,他們都算日薪,一日薪大約是2500~3000元,當遇上大案子的時候其實都是從頭上工到尾,我曾經碰過有水電師父一個月10萬以上的,但也有風險,那就是如果沒有案子進來的話,那麼就形同斷炊。

因此我個人覺得,還是挑選月薪會較有利,不論是醫院或診所,生意的狀況不一定會很穩定,除非您是下班後兼差,否則不要輕易選擇時薪,我最常聽到企業會說:「時薪高、時間彈性」,我不能說這是錯的,但除非這是您的第二份工作,否則不要輕易選擇。

二、一例一休上路,別忘了有休息日這檔事

合約第六條
例假:乙方每工作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作為例假
國定假日:除甲乙雙方同意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外,均應休假
特別休假:乙方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與特別休假

這裡有兩點我要提醒一下,一例一休是「硬性的規定」,也就是每一個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都會有要休例假日、休息日的規定,無論是正常工時、變形工時都會有所適用,以此案來說,醫療院所是可以申請四週變形工時,但依法律規定,以四週為一個週期的排班,員工的確享有4日休息日的權利,因此上述合約沒有加註相關休息日條款,請加上。

另一點,「特別休假」(特休)除了新修訂規定的天數要記載之外,其實還有一點要特別的注意,今年的新修法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那就是雇主要以書面通知勞工「何時享有」特休的權利,因此合約除了勞工的到職日之外,請再加註一個欄位,那就是勞工到底何時可以享有特休的日期,並加註如果不休,公司會給予工資的條款,這才是一個合法的規定。

結語

一例一休其實引起的效應仍在發酵中,我也會開始針對網友提的問題,來做主題式的分享,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本文獲「冰與火的世界」授權轉載,原文: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一例一休所衍生出來的「變形合約」,到底可不可以簽,我們來檢視檢視 - Part B 


冰與火的世界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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