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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依契約類型,可分為主約及附約兩者。附約須依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主約之下才能成立。以實支型醫療險來說,其契約較常見的多為附約型態,需要有規定的主約才能買此附約。

而當主約發生終止狀況時,因為附約是依附在主約之下,所以可能會對附約造成影響。雖然有些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已經載明附約不因主約終止而終止,但還是有不少附約的終止條款是,當主約終止時,其附約效力,也就跟著到已繳當期保費期滿後終止。

因此,許多保險公司會有所謂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當主約滿期或是終止時,附約可以繼續繳費延續其效力。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依各家所載內容會有所不同。以下為常見的內容:

主約終止狀況

當主約的被保人發生條款所載之狀況,導致主約終止時,便可申請附約延續。主約終止常見的狀況有:

1.身故:通常為主附約之被保人不同時。

常發生在家庭式保單,當主約為爸爸,附約附加配偶及子女。爸爸身故時,其配偶及子女的附約便可申請附約延續。

2.全殘:依附表所列之一級殘或全殘狀況。

以小花投保壽險為主約、實支型醫療險為附約,發生事故以致全殘時,依主約條款申領全殘保險金後,其壽險契約會終止,此時可申請附約延續,使實支型醫療險延續其效力。

3.罹患特定傷病:主約為一次性給付的特定傷病險或重疾險

4.理賠總額達上限:指各項保險金申領的總額已超過主約所載之上限。

5.滿期:長年期的主約滿期;或是主約為一年期,已經屆滿最高的續保年限。

申請延續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並非適用於每一個保險商品,常會限制特定的附約商品才得以加註。通常會附於附約保單之後。

申請附約延續,常見的有「在主約終止事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隔日起六十天內要提出。」詳細請洽保險公司或參閱其申請書。要注意的是,有的須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繳費,附約才得以延續唷。

延續期限

依附約的長年期或一年期,會有不同的延續規定。常見的有:

1.長年期附約,依附約的屆滿期為限。

2.一年期的保證續保附約,以主約的保險期間,或是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期為限。

3.一年期的非保證續保附約,經保險公司同意續保,以主約的保險期間,或是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期為限。

835小編建議,可詢問保險公司或是業務員,了解是否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的保障。金管會曾發文要求保險公司,從102年1月之後,針對「非主動終止」或「非身故」導致主約終止時,其長年期附約之效力,不隨主約終止而終止。835小編提醒,實際仍須依各家保險所載之條款為主!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就不會隨著主約終止而不見唷!


作者簡介_保險e聊站

從愛與關懷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視保險,回歸到保障的本質,透過輕鬆的圖文來說明保險,使保險變得好Easy,讓大家能夠做保險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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