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rtist in doing nothing@flickr, CC BY 2.0
美國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將於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向全球追稅,而且關鍵在於查稅的對象並不只有個人,還包含了各國的金融機構。
怎麼會有美國的法案可以管到全世界的情況呢?各國金融機構當然可以不配合,但是關鍵就在於這個法案特別針對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外國金融機構)做出規範,要求各國金融機構(當然包含台灣)必須跟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國國稅局)簽署協議,同意遵循協議中的各項義務,包含辨識美國相關的帳戶、申報帳戶的資料給IRS等。
如果不願意呢?IRS就會針對美國來源的所得直接先預扣30%的稅,包括各種FDAP(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al incomes,固定金額、可審定金額、年度或定期性所得)和資產處分或銷售所得。試想,金融機構有可能都不跟美國有這些往來交易嗎?這也就是為什麼著名的瑞士銀行,也不得不放棄帳戶保密的招牌服務了。
所以,如果資產在查稅門檻五萬美元以上,你的帳戶資料無論在哪個金融機構,都有可能會被提供給美國政府查稅,而金融機構除了申報你的資料以外,還要先進行帳戶的辨識,判斷你是不是一個跟美國相關的人,這些評估指標稱為美國指標(U.S. indicia),共有七項:
1. 帳戶持有人是美國人(具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永久居留權,又稱綠卡)
2. 在美國境內出生
3. 有美國住址
4. 有美國電話號碼
5. 持續將資金轉入美國的帳戶
6. 代理人有美國地址
7. 有美國的轉信或代存郵件地址
很多具有雙重國籍的富人於是打算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來避稅,但是美國政府當然沒這麼笨。2009年之前,規定放棄國籍後的10年內一樣要報稅;2009年之後,修法改為以公平價格計算資產後,針對未實現所得課徵一次性的出走稅,稅率為20%,而且要放棄國籍還要切結過去每年都如實申報所得稅,否則涉及刑責以外,還可以無限期追索,如果要逃稅,可能就要打定主意這輩子不去美國、也不在美國持有資產了。
更重要的是,納稅義務的判斷,並不是看現階段你的身份狀態,而是只要你「曾經」持有綠卡或具有公民身份。簡單說,身份只是要不要向美國政府報稅的指標之一,但若是一個人要向美國政府報稅,不代表他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綠卡,就算是主動申請放棄,也一樣可能需要報稅。
外國人報稅的身份認定,美國的稅制是看你住在哪裡,而只不是你的身份。如果你是住在美國的外國人(Resident Alien),就算沒有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U.S. Citizen),同樣得按照美國公民的稅制報稅、繳稅。
以我自己為例,我既沒有美國公民身份,也沒有綠卡,更不住在美國,但是投資美股而產生股利所得,一樣也要按照外國人的稅務規範繳稅給美國政府,也就是上面曾經提過的預扣30%,我真正能收到的股利金額只有70%。但是因為身份是外國投資人,所以在填過W-8BEN表格後就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這是避免重複課稅的國際默契,因為台灣政府會針對我的海外所得課稅。(所以,現在你知道為什麼證所稅一直都是外資除外了。)
而現在在FATCA的規範下,我的帳戶也會因為「持續將資金轉入美國的券商帳戶」而符合「美國指標」,美國政府可能會主動向台灣金融機構查詢我的帳戶資料,而如果我的資產高於門檻5萬美元,台灣的金融機構也要主動向美國申報我的帳戶資料。此外,有些人因為曾在美國工作,或是為了申請退稅而在IRS有稅籍編號,那就更有機會成為查稅對象了。
所以一個台灣人繳稅給美國政府很奇怪嗎?如果有交易往來或投資、置產,那繳稅給他國政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我們出國旅遊都或多或少有繳稅給其他國家了,如果有人覺得荒謬或認為會貽笑國際,其實才是沒有國際觀的人。
但是如果不曾成為美國居民(無論是公民、綠卡、工作、求學等),那也沒有必要擔心美國的查稅舉動,更不必主動向美國政府報稅。唯一要擔心的,大概只有那些過去想透過國際間資金流動不透明而逃稅的真正肥咖,今後可能會面臨被追稅的處境。
其實台灣政府應該向美國政府學習,好好去追查那些富人的海外所得,那才是真正該做卻一直沒做的事情。但目前俗稱「海外追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在通過一讀之後,就一直受到各方壓力,遲遲無法排入立法院的議程,根據媒體的估計,過去十年已經因此而損失了3千億元的稅收。
《壹週刊》報導指出:
本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13日收到回信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IRS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
但其實,只要總統馬英九「曾經」持有過綠卡,就有可能被美國追稅。從這個新聞,我們並無法確定,台灣現任總統是不是仍然擁有一張「有效」的綠卡;但可以確定,而且應該關心的是,台灣政府根本不向肥咖的海外所得追稅。
延伸閱讀:
1. IRS針對國際金融機構的規範
2. 綠卡維持有效的規範
3. 美國公民與外國居民海外所得報稅規範
4. 非美國居民外國人的美國報稅規範
作者簡介_Buffettism (李柏鋒)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相信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作者李柏鋒,經營「USA STOCK」財經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現為線上課程《小資族理財的第一堂入門課》講師與「ETF投資學院」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