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自從104年函釋出來,遺囑被視為最符合被繼承人意志的遺產分配方式。說到底,財產就算變成遺產,畢竟這也是人家打拚一生才留下的積蓄。也因此,地政事務所在處理上,會認定遺囑為第一名的遺產分割方式。
2.同此邏輯,所以地政事務所的立場是,沒看到遺囑就算了,但看到了就無法違背被繼承人本意的接受繼承人擅自調整。處理原則要就是全部遺囑分割,不然就是全部協議分割,再不然就是直接裁判分割。
老一輩為了將家裡的所有不動產全留給兒子,早早立下遺囑的故事時有耳聞,但王岳家的例子比較特別,分產中的兄妹相爭沒有出現,卻在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出了問題。
原來王岳這一輩有3個孩子,除了老大王岳以外,還有兩個年齡相差甚大的妹妹王梅和王菊。由於母親走的早,父親又忙於打拚工作,所以自小,兩個妹妹可以算是王岳又當大哥又兼母的照顧長大,三兄妹從小感情深厚,也因此對於老父親想把祖產全傳給男丁,兩個妹妹也可以理解。
那麼問題來了,就連遺產最怕的爭產家庭狗血劇都沒出現,為什麼過戶會出現問題呢?
原來王岳拿著父親的遺囑要去辦繼承,他想著雖然父親希望全部留給自己,但身為哥哥還是希望能各留一塊地給兩個妹妹傍身,日後也算是個依靠;再者往遠的說,他也知道如今已不是只有兒子才有繼承權的年代,雖然妹妹們不計較,但自己也不能獨占遺產地太理所當然不是?只不過,他沒料到家裡人商量上沒有問題,地政事務所卻表示,無法一手拿著王岳父親「6塊地全留給獨子」的遺囑,一手照三兄妹的要求調整分配。
王岳急了,怎麼遺產我不想要全拿還不行?遺產不就是所有繼承人說了算,大家同意就好的事情嗎?
其實,有些情況還真不一定是。
遺產分割有3方法
不是想怎麼分就怎麼分
讓我們時間點往回推幾年,看到內政部104.6.18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21181號函:「按遺產分割之方法有三:即遺囑指定分割、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基於尊重被繼承人生前處分其財產之意思為民法遺產分割之基本核心原則,被繼承人以遺囑所為遺產分割方法指定,於不違反特留分範圍內,繼承人均應予以尊重。於其死亡,該遺囑生效時,繼承人應尊重遺囑所定分割方法,並辦理繼登記。」
如今,法律上我們常聊到的遺產分割有3種方法:
1.被繼承人立遺囑的指定分割。
2.繼承人取得共識的協議分割。
3.向法院聲請的裁判分割。
自從104年函釋出來,遺囑被視為最符合被繼承人意志的遺產分配方式。說到底,財產就算變成遺產,畢竟這也是人家打拚一生才留下的積蓄。也因此,地政事務所在處理上,會認定遺囑為第一名的遺產分割方式。
同此邏輯,所以地政事務所的立場是,沒看到遺囑就算了,但看到了就無法違背被繼承人本意的接受繼承人擅自調整。處理原則要就是全部遺囑分割,不然就是全部協議分割,再不然就是直接裁判分割。沒有4塊地照遺囑,2塊地照協議的調整彈性。
說到這裡,相信有人想問了,規矩真的那麼硬,難道連特留分也無法調整嗎?
這裡給大家一個觀念,在講「特留分」時,那講的是全部遺產加總下,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但遺產的全貌可不是只有不動產,可能還有保險櫃的現金、停在車庫的保時捷、帳上的股票、著作權...等等,所以就地政事務所處理業務的立場,只會專注在不動產上,是不會額外去幫民眾計算這不動產的價值,是否超過全部遺產該留的特留分比例。
如同《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78點:遺囑違反民法有關特留分之規定時,繼承人是否已行使扣減權,非地政機關所得干預。
所以,不管是繼承人間感情不錯,只是想要調整遺囑分配內容;或繼承人間相看兩厭,不爽遺囑內容,想討回最低遺產分配比例,不好意思,兩者皆要請你直接上法院去。
回到開頭故事,如果拿到遺囑又不想獨吞,此局該何解呢?
答案是,請直接找位專業地政士,把遺囑及大家分配的意願告知,讓地政士直接算出結論的分配比例,寫成分割協議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至於遺囑,請把它藏起來當作沒存在過。這樣,大家都不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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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神秘客-傅恪恩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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