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薪資停滯,不少人為了墊高收入,兼差打工已成為常態,不過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困惑,「同時有2份工作,兩邊雇主都要幫勞工保勞保跟提繳勞退嗎?」
勞保局對此表示,「沒錯!」因為勞保是「在職保險」,不管民眾從事幾份工作,只要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老闆都要依法分別幫你申報參加勞保,但若非強制投保單位,老闆未幫員工加保,並不違法。
勞保局指出,只要公司適用《勞基法》,都應該要分別按月幫員工提繳退休金,到勞保局勞退個人專戶,不論是正職工、兼職工、臨時工,都是勞工退休金的強制提繳對象,且老闆負擔的勞退6%不得從員工薪資扣除,除非是勞工有申請自願另外提繳6%,這部分才能由勞工薪資扣除。
至於同時投保2家公司,年資是否會合併計算?勞保局說,年資不會乘以2,但同時在2個雇主那邊參加勞保,在計算勞保老年給付月投保薪資時,可以合併計算,但不能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目前為4萬5,800元),且連續加保未滿30天者則不予合併計算,因此重複投保,勞工可換得雙重保障。
換言之,同時勞工同時受僱2個事業單位且有加保者,除了職災給付外,生育、老年、傷病、死亡等各項普通事故給付都可以將投保薪資合併計算,千萬別因部分老闆說,白天公司有投勞保,晚上兼差不用重複投保,可以多省下一筆費用,因而影響日後「加倍給付」的權益。
舉例來說,王小姐在A公司上班2年,從今年1月起又到B公司打工,其中在A公司投保薪資為2萬3,800元、B公司則為1萬3,000元,若生了一場重病,可在住院第4天起請領傷病給付,因此普通事故傷病給付可用合併2家投保薪資計算,由於未超過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所以王小姐可請領3萬6,800元。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別被老闆唬!兼差族這樣加勞保 各項給付馬上「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