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財產慢慢贈與子女、或是將來直接繼承,哪個比較省稅?

財產慢慢贈與子女、或是將來直接繼承,哪個比較省稅?

好律師經常在民眾諮詢時被問及:
「律師、律師,我現在的財產,要怎麼樣用最省稅金的方式留給小孩?」
「律師、律師,我現在是不是要先慢慢用贈與的方式,將來才不用繳遺產稅?」
關於這些問題,經常也是民眾在繼承事務中關切的事。

贈與稅法及遺產稅法的稅率及計算簡表如下列2表。

依照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民國106年6月),贈與稅之計算簡表如下:

贈與稅的稅率計算

 

依照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民國106年6月版),遺產稅之計算簡表如下:

遺產稅的稅率計算

 

先贈與比較省稅金,還是用繼承比較省?

依好律師面對民眾的經驗,許多民眾會打算先用贈與的方式,多半是為了降低將來的遺產稅稅額,又或是在身故以前先安排好遺產的分配與規畫,避免將來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問題發生爭執、對簿公堂。也就是出於「節稅(稅捐規畫)」與「家族和諧」的考量,因此才會想規畫財產,也因此經常會問律師先贈與比較省稅金,還是用繼承比較省?

形式上「遺產稅制」的扣除額、免稅額均較「贈與稅制」多元

簡單從形式上分析關於遺產稅與贈與稅法的規定,對於遺產稅項目所設定的免稅額與扣除額項目,比起贈與稅的項目規定多。

與遺產稅有關的「不計入項目」與「扣除項目」約有28項;但與贈與稅有關的「不計入項目」與「扣除項目」,僅約有9項。且關於免稅額的設定基礎,法律設定的「遺產稅」1,200萬元免稅額度,也遠較「贈與稅」的220萬元較高。

由此而言,如果在單純的法律適用下,在安排身後財產上也許以單純繼承的方式(也就是適用遺產稅規定),應比直接用贈與方式來的較為實惠。

實質上,仍取決個別情況下的財產、家族生活情況的稅務安排

雖然單純從法律結構中可知遺產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比起贈與稅制較多,但不代表用遺產稅就一定可以省較多稅金。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死亡時,若配偶早已去世,有繼承權的子女又都成年,適用遺產稅的扣除額項目將會減少。所留資產(課稅遺產淨額)如超過免稅額1,200萬元,超出免稅額的部分,就會計算遺產稅率,就算適用最低稅率即10%,繳給政府遺產稅金的代價也是很高。這情況下不如事前規畫,適度運用合法的贈與方式分年贈與,對畢生努力靠自己成就一生的父母而言,善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贈與給子女,不失為是保全積蓄的好方法。

是以財產用贈與方式還是用遺產繼承方式,何者會比較省稅金,都還是要視財產數額、家族生活情況,在個案中進行規畫。

進行身後財產規畫須留心的幾件事

1.資產愈多,規畫才愈有實益:
一般民眾多會以為如果不先行規畫身後的財產,將可能在面對高額的遺產稅,但只是在少數富可敵國的家族身上,多數民眾其實財產數額並不會達到高額課稅的情況。如果本身資產數量不多,藉由遺產稅本身設定的免稅額、扣除額等設計,繳納得稅捐其實並非高額。以務實角度來看,先行以贈與方式規畫身後財產其實仍是存在成本的。就規畫上,需要花費許多精力及金錢委請專家顧問進行設計,未必較省稅金,反而可能事倍功半。

2.規畫時,建議尋求專家規畫:
在規畫節省稅金的同時,其實就是降低國家課徵稅捐的利益。一旦規畫不當、產生違法逃漏稅的疑慮時,將會面對國稅局的查核、甚至是處罰。租稅規畫是一項精密專業的工程,因此也須適度藉由稅務專業人員進行規畫,方能在國家課稅滿足及節稅之間取得平衡。

3.持有財產多寡仍與善盡孝道存在關聯:
依厝邊好律師碰上的實際經驗(雖然很現實),部分子女透過贈與取得先行取得父母的遺產後,便將父母視為無物、不聞不問。孝道固然應是建立在親倫情感之上,但如涉及到金錢財富,孝道其實又會與金錢相牽連。如過早將財富轉先由繼承人子女取得,將來能否保證其會孝順父母,則是一個值得顧慮的事,至少如果將自己的財富控制在自身,對於子女而言,父母有財富,善盡孝道才似乎存在誘因。

4.規畫時容易忽視公平:
另外依好律師的經驗,過早規畫財富的移轉,一旦分配不當時,其實更容易造成子女間的裂痕。因為許多民眾受到傳統觀念影響,分配時經常若有似無地獨厚「嫡長子」、「嫡長孫」。如此引發的後續爭執,也可能不勝其擾。資產項目之間如何確保公平,其實也是一個難題。現金、不動產、有價證券,貴金屬各自增值程度不同,在規劃分配時也會產生困難,更也會對各子女間產生「差別待遇心理」,終至貶損善盡孝道之意願。

本文獲「厝邊好律師」授權轉載,原文:【好律師漫談】財產先贈與子女?還是將來用繼承?哪個稅金比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