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還記得那是一個夏日的午後,接到電話的老陳一臉不可置信。趕忙跨上機車,奔向自己的出租套房。而離出租房愈近,救護車的聲音也愈清晰。

「怎麼會這樣呢?為什麼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老陳口裡吐出來的,還是重複這幾句。失魂落魄的他,只能無力地坐在出租房的門口,看著院子發楞…

拚命存下的房子
卻敗在租客手裡

老陳是個普通白領,勤勤懇懇地上班打拚,夢想著有一天能夠當包租公。終於,花了大把青春歲月,老陳辛勤存下約600萬元,順利買下了一間東部市郊的4層樓小透天。但他實在捨不得搬進去住,讓出租賺錢的夢想消逝。於是他將透天厝布置了一番,當成出租套房放上出租網站。自己則跟老婆小孩,繼續住在原本租屋的小套房。

老陳的這間透天厝,離市區近、附近環境清幽,更重要的是租金也不貴。不出意外,房子很快地就租出去了。因為鄰近附近大學的關係,變成了學生趨之若鶩的租屋選擇。三五好友包下了這間透天厝,老陳也樂得開心。他心想,這些大學生這麼乖,也省得應對社會人士的城府。

這樣的無憂無慮的出租狀況,持續了幾年。也許是因為老陳的對於房子的無微不至照顧,還有為人大方,租客一直沒有間斷。即便學生畢業了,也都幫忙找學弟妹來看房。

然而人生就是如此無常,正當老陳覺得人生邁向退休快轉了10年,不亦樂乎之時,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其中有個跟老陳承租的學生,已經兩天沒去上課了。棟友們覺得事有蹊蹺,強行打開他的房門察看,這才發現已經氣絕多時。震驚之餘,趕緊報警,並通知老陳。現場沒有自殺、他殺跡象,經過調查後,警方最終以意外結案。

雖然房子是以意外死亡定案,在法律上並不算是凶宅。但自從發生這件事情之後,社區內也對這間房子敬而遠之。不僅出租乏人問津,甚至鄰居也都繞路而行,院子開始雜草叢生。

凶宅定義
跟想像不同

可能會有人好奇,有人死在房子裡面,不就算是凶宅嗎?

事實上,我們一般所稱的「凶宅」只是民間用語,其內涵與範圍因人而異。而在法律上並沒有「凶宅」的定義。

內政部曾經在2008年7月發布過一則函釋,定義所謂的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又賣方的擔保責任範圍只限於擔保自己出售之房屋非凶宅,並不包括同棟大樓其他的房屋。」

翻譯成白話,依據內政部的見解,要構成凶宅主要有3個要件:
1.時間: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內發生。
2.空間:發生在專有部分。
3.型態:兇殺或自殺。

也就是說,必須要是租客在老陳出租房子的期間(要件1),在房子裡面(要件2)被殺,或是自殺(要件3),才算是凶宅。

要注意的是,「意外死亡」雖然在函釋上沒有定義,但在實務上,如果買到非自然死亡的房屋(意外死亡),若賣方事前未告知,會成立民法上「物之瑕疵」。買方這時可以主張房屋經濟性價值減損、影響市場價格,並請求賠償、減少買賣價金或退還購屋款…等等。

賠售停損
從此無心再過問

千百個不願意下,老陳只能自認倒楣,嘗試將房子降價出租。但之後幾年往來的租客,也無一完成租期。通常搬進來沒多久,又打包搬走了。有些街坊鄰居說,租客即便租之前都知道狀況,但租了之後,也經常抱怨睡不好。

接二連三的陸續退租,對老陳的打擊愈來愈大。久沒人租後,也有一些特別的人來詢問,例如租下來當鴿舍,或是種植物…等等,但統統都沒下文。

最後,同樣是在某個夏天,老陳最終決定把房子出售。但賣歸賣,善良的老陳也不想隱瞞買家,況且,整個社區都知道的著名房子,要瞞也很難瞞得住。

交給房屋仲介賣了大半年,始終找不到合適的買家。最後是承接此業務的房仲,實在看不下去。一番殺價後,以大約4折的價格,將這棟房子接手了。

老陳的傷心事,也算是在解決了。但經此一事,老陳再也不提買房投資,專心埋首工作。所有的投資都有風險,當房市多頭時,好像怎麼買都賺,當包租公似乎成了投資致富的捷徑。老陳就是敗在這種心態,抱持著賭身家的投資方法,連養老的房子都押了進去。所以才一次經驗,就讓他信心倒地不起。投資,真的還是慢慢來、慢慢學,才能駛得萬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