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勞保」是需要在有工作的狀況下才能加保~但你知道嗎?有些特殊情況,可以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參加勞保喔!是哪些特殊情況呢?讓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以下4種情形,都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喔!
1.應徵招服兵役。
2.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
3.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
4.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狀況1:服兵役、派遣出國、因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
這些被保險人如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繼續加保期間,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者,應另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
詳細資料:https://www.bli.gov.tw/0004988.html
狀況2:育嬰留職停薪
Q:育嬰留職停薪,還能繼續參加勞保嗎?
A:可以的!只要任職滿6個月後,每一子女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若同時扶養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喔!
註:雇主如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加保。
育嬰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孩子,可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喔!收養兒童也適用~續保期間的保費還能遞延3年再繳喔!詳細資料:https://www.bli.gov.tw/0022925.html
狀況3: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
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者的申請加保資格:
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但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可向勞工團體或勞工保險局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申請繼續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詳細資料:https://www.bli.gov.tw/0005266.html
狀況4:參加勞保滿15年被資遣的失業勞工
被裁減資遣者申請加保的資格: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之人員。
※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係指被保險人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而自願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時,應在離職的當日辦理續保手續,如因故未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辦理。
以上就是在沒有工作的狀況下,還能參加勞保的特殊情形~勞保是勞工們應有的權益!所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喔!
本文獲「勞工保險局」授權轉載,原文:原來這些情況可以繼續保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