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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不只理賠醫療,看護、接送費也賠!

強制險不只理賠醫療,看護、接送費也賠!

交通事故頻繁,要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車主都有投保基本的強制險,甚至多投保第三責任險,投保車險的目的就是萬一發生車禍事故,要跟對方達成和解時,能透過車險保險金給付相關理賠,車主應知道,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該做什麼?該報警處理?還是先打電話給產險公司?

步驟1》須先報警處理

首先,車禍發生後,很多人都會想說私下和解,但結果往往有可能反而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產險公司表示,若想要保險發揮作用,必須先「報警處理」,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會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事故現場,保險公司則會依據警察現場圖來做肇事責任歸屬。

很多人以為要先打電話給產險公司理賠人員,但很多時候,如果事故地點很偏遠,或是假日車潮眾多,理賠人員不見得能立刻到達現場,所以發生車禍後,不管決定後續是否和解,都一定要先報警處理。

步驟2》製作筆錄

警察到現場後,大多會詢問兩造是否要製作筆錄,還是只做測量就直接送鑑定,產險公司會建議還是選做筆錄,因為雙方的證詞有時候會成為判決的依據。另外做完筆錄後,警察會給予「報案三聯單」,這個一定要留著,作為基本佐證。

步驟3》辦理出險事宜

接下來記得在5天內向產險公司申請出險,車主須攜帶行照、保險卡、報案三聯單、印章、駕照等資料,可以親洽或傳真到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的服務車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保險公司受理後會到警局去看現場圖及照片,再依據鑑定結果跟對方申請理賠或者理賠給對方。

步驟4》就醫須留下醫療收據

不管肇事結果誰對誰錯,如有人受傷則視情況等雙方康復後再約定時間談和解事宜,一旦有就醫行為,就必須留下自己的醫療收據。根據財政部規定,強制險是可以使用經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的「醫療費用影本」,也就是用「副本」申請理賠。但這裡要注意的是,若是實支實付醫療險,其主要原則還是以正本收據為理賠標準,因此建議發生車禍醫療時,就可將收據正本用在商業醫療險上,強制險部分用副本收據即可,若沒有其他醫療險可申請,收據正本也可以保留等到申報所得稅時當列舉扣除額使用。

而強制險可以理賠的項目還包含:
1.急救費用:救助搜尋、救護車、隨車醫護員。
2.診療費用:包含掛號費、病房費、必要性醫療耗材等。
3.看護費用:住院期間若有特別護理或產生看護費用等。
4.接送費用:往返轉診、門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

步驟5》等待鑑定結果 決定肇事責任

若是有保第三責任險,接下來就是等30天鑑定,只要鑑定報告未出爐,建議不要有任何私底下的金錢支出,因為必須看鑑定結果,才能決定肇事責任誰要負責。若彼此雙方的車有毀損,先不要馬上修車,必須等自家的保險公司派人去對方指定的車行看車的狀況,以免有虛報修車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