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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布,4年投入60億新台幣,推動包括「建物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階段性補強」、「金融協助」等5大工作,並要求1999年以前完工的9層樓以上建物,必須於今年度完成結構快篩;6層樓以上的建物,則需於3年內完成。
政府協助老舊民屋結構健檢的計畫已經不是第一次,但過去成效不彰的原因:一是申請程序繁瑣,民眾不易自行申辦;二是若自己的房屋被檢驗出有問題,會影響房價,因此民眾態度消極可想而知。
這一次賴院長說,將進行建築法修法,未來若建物有結構疑慮,可透由公權力強制補強或更新。
但這又會遇到其他問題:
如果建物所有權人無法負擔重建或補強的經費,政府又該如何處理?
以安全為理由強制人民遷出,政府該如何安置這些住戶?
安置時期的費用如何分攤?
政府強制收購或徵收建物產權,那收購價格該如何計算?
會不會又發生民間刻意買結構有瑕疵的房屋來等待政府出價徵收?
會否又衍生侵害私人權益等問題?
怎麼看,政府都不太可能跳下來,完全接手處理私人建物結構補強相關問題。
所以關鍵還是在「都市更新」,但是2012年的文林苑事件,讓台灣都更進度近乎停擺,都更條例依舊躺在立法院,如果連最基本的法律都尚未完備,民間又怎麼有白紙黑字的根據,去進行都更?
目前行政院版本的草案是,若原住戶只要有一人反對,就要強制辦理聽證程序,行政機關是否願意擔責任,做出明確調處建議,已經存疑(做不出調解意見,又得回到法院訴訟)。就算強制聽證程序做出交由地方政府代拆的調處建議,行政機關又要在60日前協調拆除日期、拆除方式以及安置計畫,期間住戶依舊保有行政救濟的權力。
法令設下了重重機制,固然保障了私人財產權益,但無形之中,也將拖延整個都市更新的時程,如何讓都更程序在私人權益,和公共安全間取得更好的平衡,不要讓社會跟民眾認為都更就是為了讓房產增值,甚至出現「一坪換一坪」這種不切實際的希望,都考驗政府的智慧及施政能力。
此外,民眾真的不要存著「就算地震,房屋也不見得會倒」的僥倖心態,畢竟地震依然是無法預測的天災,老屋的都市更新,可以讓自己跟家人住得更安全,這才是都市更新最重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