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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今 (18) 日公布 105 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為 6.08 倍,連續 2 年倍數微幅增加,顯示國內貧富差距逐漸擴大。

去年年台灣地區全體家庭所得總額計 10 兆 6014 億元,年增 3.2%,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99.3 萬元,年增 2.9%,每人平均數 32.3 萬元,年增 3.9%。

主計總處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 5 組,105 年最高 20% 家庭為 200.4 萬元,年增 3.3%,最低 20% 家庭每戶 32.9 萬元,年增 2.8%,差距 6.08 倍;吉尼係數 0.336 則較前一年度微減 0.002。

所謂每戶可支配所得,指的是每戶家庭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的非消費支出 (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 後,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的金額。

主計總處也指出,由於以「每戶」計算的所得易受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計算所得差距倍數,105 年為 3.89 倍,較前一年度微減 0.02 倍。

就消費和儲蓄面來看,去年台灣全體家庭消費支出總計 6 兆 5704 億元,年增 3.1%,平均每戶消費支出 77.7 萬元,年增 2.3%,而平均每戶儲蓄 21.6 萬元,年增 5.4%。

就消費支出內容觀察,仍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 (24.2%) 為最高,其次為食品飲料及菸草 (15.8%);另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衛生保健觀念增強,醫療保健支出比重已達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