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目前,被市場上歸類在「類長照」之中的保單,並不是只有一種,而是有下列兩種類型:
(1) 指「有定期扶助金」的特定傷病險
(2) 殘廢險(又被稱為「殘扶險」)

「傳統特定傷病險」所保障的範圍,其實是傳統「一次給付」型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的延伸(目前給付最多差不多有31項)。但部分保單之所以會被「歸類」在「類長照」之中,是因為它打破了過去「一旦被保險人罹患了特定傷病,保險公司就會一次給付單筆保險金」的傳統,多了一筆「定期保險金」的設計。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保戶好像「可以拿到更多的保險金」,但實際上,這裡的「定期保險金」,不過是原本將特定傷病險的單筆、一次性給付,拆成了「單筆給付(通常是在初次罹患特定傷病時給付)」,以及「定期給付(有的保單是當年度就開始給付,有的則是在「次一保單週年日」才開始給付)」兩筆錢。

將傳統特傷險單筆給付拆成兩筆

正因為有了這定期保險金的給付,再加上給付範圍又包括了現代人長照風險最擔心的「腦中風」、「阿茲海默型失智」兩大特定疾病,就讓這類特定傷病險,躋身於「類長照」保單之中。總的來說,這類保單有以下兩大優點:

優點1、保費可能較為便宜
雖然「理賠項目越多,保費就會越貴」,但理論上只要理賠發生率低,保費就可能會比其他兩類保單要便宜一些。再加上某些保單把「理賠率最高(保戶罹病率高)」的「癌症」項目剔除,保費自然就很容易讓保戶「入手」。

優點2、有些保單在請領第二次以後的定期保險金時,並不需要像長照險一樣,提供診斷證明書。

許多保戶之所以會用這種保單,來當作「長照險」之用,最主要是因為業務員的行銷話術是「只要罹患『特定疾病』就可理賠,比傳統長照險定義更清楚」。然而,保戶根本不知道,這是極容易造成民眾「誤會」的地方。

要解釋以上的原因,就要實際把「特定傷病險」保單條款中,有關「腦中風」及「阿茲海默型失智」的理賠定義翻出來看:

【腦中風】(通常名詞是重度腦中風後殘障)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6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3.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 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阿茲海默病】

係指慢性進行性腦病變所致的失智,並經臨床症狀評估確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中其中三項以上並持續六個月以上者。阿茲海默病須有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並經腦部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組織萎縮,但神經官能症及精神病除外。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且依賴他人持續性監督管理之狀態。

理賠必須符合「疾病」與「失能」兩重標準

看了以上的定義,就算讀者並不具備一定的醫學專業,也可以清楚發現:想要順利申請「特定傷病險」理賠金,必須同時具備「確定罹患特定疾病」與「符合一定的失能狀態」兩大要求標準。

且更重要的是:這裡面只要提到「失能」的標準,可以說是3種長照概念保單中「最最嚴格」的。

下一篇文章再來談,這種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有那些缺點,以及比較適合那些族群購買。


作者簡介_李雪雯

現任《聯合理財網》及《Yahoo奇摩》專欄作家與自由媒體工作者,擔任多家財經與醫療保健雜誌、手機APP新聞台的特約撰述,並從事相關文章與書籍的寫作。著有《聰明使用信用卡》、《理財專員不告訴你的40件事》、《好險,你一定要知道的保險知識》、《聰明買對健康險》以及《錢難賺,退休金別亂擺》等14本書。

臉書粉絲專頁: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