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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2017)年起,高房屋稅不再是少數縣市的特例,台南市、新竹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市、基隆市、嘉義市、連江縣等全台12縣市,將展開30多年來規模最大的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再加上2012年率先開槍的宜蘭縣;2014年的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及2015年的桃園、花蓮、澎湖縣,基本上全台灣都朝著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來貼近市價的方向前進。
「哇!房屋稅調漲後,賣屋者應該會把成本轉嫁到買方身上,這樣房價會上漲吧!」這個論點乍聽之下頗有道理,畢竟平常買東西時的營業稅,商家都直接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也就是俗稱的含稅價。然而,這種稅款是在有交易成立時才需要納稅,比較像是房地產裡的「房地合一稅」;房屋稅跟上述稅款最大的不同,在於房屋稅是一種持有稅,只要你手上一直握有不動產,每年就必須按照房屋標準單價來繳稅,換言之,持有稅跟有沒有發生交易行為無關,只要你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你就必須繳稅。
所以房屋稅大幅調高後,會產生的立即性影響就是房屋的持有成本大增,對於買屋自住者而言,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但對於持有多間房屋的投資者來說,這會抬高房屋空置的成本,逼使投資者不是降價來縮短房屋空置的時間,就是儘快讓房屋投入出租市場來尋求租金收入,無論房屋持有者選擇哪一條路,都會讓房地產的供給量增加,賣方的價格彈性(就是降價空間)也會增加。所以這個政策對於買方反而是個大利多,況且房屋稅不是繳一次就沒事,持有越久,繳的就越多;所以長期下來,還會加重房價下跌的預期心理效應,迫使房地產市場的價格進一步下修。
房屋稅屬於地方稅,調高房屋標準單價既可以打壓房價贏得民意,又可以增加地方稅收,這種一石兩鳥之計,難怪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想參一腳,基本上我肯定這種依實價課徵房屋持有稅的政策方向,然而台南市政府宣布溯及「民國90年以後設籍房屋」一體適用的作法,其實違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我認為這種有點過頭的撈錢手段,反而有可能引起房屋自住用戶的反彈,畢竟調高房屋標準單價是直接抬高稅基,所以不管自用或非自用房屋,都需要繳比以前更高的房屋稅,等到2017年民眾收到房屋稅稅單時,此時看起來兩全其美的政策,會不會成為彼時眾人喊打的陋習?
還是那句老話,對於想買房的消費者,時間就是你們最好的朋友,精挑細選慢慢看,找個自己買得起又喜歡的房子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