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下令成立美國主權財富基金,讓台灣討論多時的主權基金是否成立議題,再次浮上檯面。中央銀行對於主權基金的資金來源提出3建議,包含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是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
央行表示,對國家主權基金向來持正面態度,主張宜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但再次強調,資金來源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立法院財委會8日邀請相關部會就「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進行專題報告,央行書面報告今天率先出爐。
央行說明,主權基金顧名思義為政府的基金,主要是管理國家財富,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受政府委託(如退休金)進行投資管理。
主權基金目的在於創造更多的財富,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因此投資標的涵蓋公債、公司債、股票、私募股權、房地產(基礎建設)等,收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
央行指出,依多數國家經驗,主權基金是由政府主導設立,並由政府全資成立的獨立管理機構管理。如韓國投資公司(Korea Investment Corporation,KIC),以及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GIC)均為資產管理公司,是投資海外;新加坡淡馬錫公司(Temasek)為投資控股公司,為培植國內產業而設立。
央行表示,台灣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資本及投資資金來源,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首批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是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等作法。
舉例來說,新加坡淡馬錫公司是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35家國營企業(如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的股權。
不過央行強調,主權基金首批資金來源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央行解釋,外匯存底是央行資產的重要構成項目,對應民間部門所持有的新台幣通貨與金融機構轉存款等負債項目,因此從央行財務結構而言,「中央銀行的外匯資產與新台幣負債必須平衡」。
國際間主權基金對外投資的外匯需求,均是由外匯市場買入,如此才能使央行的資產負債維持平衡,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得以維持。央行強調,在未減少新台幣負債下,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給主權基金管理機構。
央行並指出,主權基金要創造國家財富,管理機構的組織、人事、預算、薪資須具彈性,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人事法規、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尚無法因應其需求,因此須由政府制定專法規範處理。
如果沒有訂定專法,給予管理機構合理的管理彈性,央行認為,該機構極易因短期市場劇烈動盪導致大幅虧損,而受到立法委員質疑及監察院彈劾,進而影響正常運作及長期投資決策,且難以延攬及留住優異的專業人才。
針對主權基金管理機構治理與監理架構方面,央行認為,台灣若要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建議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且明訂機構營運目標,並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機構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另外,應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專業管理機構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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