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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規定從今天起正式走入歷史,旅外民眾生病才回台灣用健保已行不通,未來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
根據健保原先規定,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皆可辦理停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者,家屬也可辦理停保,若超過6個月未尋獲,應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不過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基於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衛生福利部決定在今年12月23日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生效,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提醒,即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民眾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事實上,並不是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外,健保署進一步說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是在今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這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須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據健保署資料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海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
健保署也建議,居住國外民眾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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