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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多個縣市今天上午大停電,勞工面臨停電無法工作,勞動部今天說,如果是外部供電造成勞工無法工作,因不可歸責於雇主,是否給薪應由勞資雙方協商。

全台上午9時左右無預警傳出停電消息,各地都有民眾回報停電災情,範圍包含雙北市、苗栗、台中、台南、高雄,有許多勞工當時已在公司上班,在無電可用情況下,勞工無法進行工作。

公司因為停電、勞工無法工作,薪水應該怎麼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動部過去曾發函釋說明此情況,他舉例,如果是外部供電造成的停電,像是今天大停電的情況,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是否給薪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

不過,如果是內部供電造成的停電,黃維琛表示,公司經營管理不當、造成停電,這是可歸責於雇主的,因此雇主仍必須給薪。

黃維琛也提到,假設今天停電狀況,雇主發現停電時,要勞工繼續在工作崗位等待復電或者是指派勞工去執行不需用電的任務,由於勞工仍受雇主指揮監督,因此雇主仍必須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