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Q:新聞說有民眾為規避遺產稅,生前將59張保單的要保人改為4名子女,結果被國稅局發現後,直接用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贈與總額,反被課了600多萬元的贈與稅。保險不是不課稅嗎?為什麼會被課稅呢?(網友 林曉)

A:保險給付大部分是不課稅的,包括:

1.人身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保險與軍人保險。
2.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被資遣)領取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但有些則須計入所得課稅,像是:
1.解約金(比保費高的部分)、紅利(儲存生息)。
2.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而這部分也是要課稅的。另外,死亡給付同一申報戶全年所領在3,330萬元以下者,不用納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以超過部分計入。

你提到的報導,民眾之所以會誤會的原因,是多數人以為變更要保人不算贈與。但事實上,此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贈與」關係。

類似的情形,還有很多人以為用小孩的名義買保險,費率會比較便宜,因而為之。舉例來說,像是孩子當被保險人,爸爸當要保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以及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爸爸先過世,那麼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會變成爸爸的遺產,而這筆保險金也會因此被納入遺產課稅。

因此,要提醒讀者,基本上被保險人不能更換,所以誰該當被保險人要想清楚,誰該當要保人也要想清楚。畢竟要保人有繳費義務,也擁有權利,包括保單貸款、解約,以及變更契約等等。


作者簡介_夏韻芬

◎學歷︰政治大學EMBA、輔仁大學社會學系
◎經歷︰非凡財經台《當代理財王》節目主持人、董氏基金會健康雜誌總編輯、《工商時報》、《中時晚報》撰述委員
◎現職︰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主持人、三立《HOLD住財富好韻來》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