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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交代有法律效力嗎?看懂秘密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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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財富傳承的實務中,許多長輩基於家庭和諧、隱私保護或稅務規劃的考量,往往不願將分配細節完全呈現在遺囑中,而是私下「口頭交代」繼承人。然而,這種基於信任的口頭交代,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腳嗎?

這種作法在法律上被稱為「秘密信託」(Secret Trust)。

什麼是秘密信託

秘密信託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財產贈與受託人(表面上的繼承人),但在私下已與該受託人達成協議,要求受託人在繼承後,將財產按其意願管理或分配給真正的「秘密受益人」。

雖然現代法律多要求信託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在其他國家如英國、香港,法院為防止受託人利用法律形式規避責任、侵吞遺產,發展出「防止欺詐」原則。即便缺乏書面契約,只要符合特定條件,法律仍會承認口頭約定的效力。

要讓一個口頭約定的秘密信託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必須具備三個核心要素。首先是意圖(Intention),委託人必須有設立信託的明確意願,而非僅是道義上的叮囑或建議。其次是溝通(Communication),委託人去世前,必須已將信託的內容與具體指示告知受託人。最後是接受(Acceptance),受託人必須明確表示同意,或以其行為足以推認其已接受該項義務。

秘密信託風險高,最好要交由專業人士見證處理

儘管法律給予口頭信託一定的承認空間,但它其實是一種「高風險行為」。因為 「口說無憑」是最大的法律障礙。秘密受益人若想主張權利,必須承擔極高的舉證責任,法律成本極高且勝算難料。另外,許多人利用秘密信託規避遺產稅或債務,但在稅務機關眼中,這種不透明的資產轉移極易被判定為逃漏稅。即便信託合約在民事上有效,仍可能面臨高額的稅務罰鍰與刑事追訴。

況且在沒有法律剛性約束的情況下,受託人極易因私心而違背承諾,導致委託人的真實意願付諸東流。因此建議雖不寫在遺囑上呈現,但可撰寫一份「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交由第三方專業人士保管,作為輔助證據。委託人與受託人達成口頭約定時,最好能邀請律師或財務顧問在場見證,並製作訪談筆錄。

整體而言,口頭約定僅能作為權宜安排。長期來看,應逐步透過「生前信託」或「遺囑信託」將資產透明化、法制化,才是確保財富穩健傳承的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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