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名人、柑仔店的老闆等,大家都是人,面對自己畢生努力的最終價值留待傳承時,各有不同的方式。以下幾位名人,他們生前有交代、訂立遺囑,卻仍有不少因遺產分配不均,繼承人提出法院申請,衍生出許多立遺囑人生前未預料到的狀況。
狀況1》密封遺囑:長榮總裁張榮發
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於2016年1月逝世,此前曾立下一份遺囑,在長榮集團老臣4人見證之下,總裁特助代筆寫下遺囑,並由公證人在場公證,最後張榮發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再密封,過程均符合「密封遺囑」要件。
遺囑重點為,張榮發交代,於他過世後,要將名下股票、存款、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後來引爆了大房3個兒子與二房獨子決裂的遺囑攻防戰。
狀況2》自書遺囑,藏但書:知名作家李敖
有1妻、3子女的李敖於2018年3月病逝,生前自書遺囑,內容大致如下:「本人所有之著作權均已贈與王志慧(李戡母親),待李戡有能力經營,全數移轉李戡」、「每月支付李文1,000美元(約合新台幣3萬元),直至她70歲」,然而有但書「若李文對李戡一家提告就喪失該權利」。
李文不滿父親將遺產幾乎都留給李戡,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及回復繼承權之訴訟,努力主張特留分的權利。
狀況3》公證遺囑:影帝陳松勇
陳松勇於2021年12月病逝,沒有結婚,留有5,000萬元遺產及遺囑,除了交代一筆現金送給長年照顧他的看護Yule頗受矚目外,龐大遺產也引發二弟爭產。
陳松勇二弟已近10年沒聯絡兄弟,卻突現身指責三弟分遺產沒通知他,演變成兄弟鬩牆。最後,經過友人和律師協調分配,遺產圓滿處理完成,Yule分得了400萬元,不動產進行處理,將公平分配給包括2個弟弟,以及他視如己出的乾兒子、摯友陳先生等人。
狀況4》代筆遺囑: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
裴祥泉於2015年離世,身後留上億元遺產,沒有配偶、子女及父母,亦無意願留給手足,因此生前選擇「代筆遺囑」來交代後事,全部留給邱瓈寬和公司員工,並從公司員工中指定1位擔任「遺囑代筆人」,另2位為「見證人」,並遵守全員全程看到立遺囑的過程。
等他過世後,邱瓈寬以「遺囑執行人」身分,拿著遺囑去辦理遺產過戶,但裴祥泉的兄弟姐妹不服,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該遺囑無效,主要原因是「見證人」資格不符,因員工擔任見證人,同時又是受遺贈人,抵觸見證人資格,故該份遺囑係屬無效。
遺囑怎麼立才能避免紛爭?
步驟1》要立「有效」的遺囑
《民法》上目前主要有5種立遺囑的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遺囑人主要為以下5種選1種立遺囑,其中遺囑的共同要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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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寫方式(親筆或代筆):遺囑應該親筆書寫,還是可以電腦打字?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律字第10803501680號函釋 整理:moneybar
2.記明「年月日」。
3.應有見證人?見證人資格?見證人的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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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遺囑人親筆簽名
步驟2》遺囑內容要遵守「特留分」規定
所有遺囑的爭端都是由此開始,因為立遺囑人的分配不均,繼承人就會爭訟法律上保障的最小份額「特留分」。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故要避免爭產,就須檢視遺囑是否「違反特留分」。
同時,《民法》第1223條也保障遺囑有特留分的限制,就是每一位繼承人可以分到遺產的最少比例,除非繼承權喪失,否則分配不足額的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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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遺囑——最平易的法律文書,百億總裁也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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