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12月17日因腎衰竭病逝,享壽80歲。
據傳,陳松勇遺產價值約新台幣5,000萬元,他沒有結婚,有留下遺囑,要將遺產的200萬元分給外籍看護Yule。然而,在告別式時,多年未聯繫的二弟突然出現,並表明已委請律師爭取他的繼承份額!
外籍看護與陳松勇無血緣關係,她如何得到遺產?而二弟爭遺產繼承,他能繼承多少?媒體提到的特留分,又要如何計算與爭取?
首先我們要了解,當有遺產時,哪些人有資格用「繼承人」來稱之:
就現行的《民法》來說,繼承人為「配偶」及「血親」,配偶之間,除了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外,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在法律上為「當然繼承人」;但扣除剩餘財產後,剩下的錢要與血親的各順位繼承者依比例分配:
第1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2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2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第3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第4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是被收養的,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而在《民法》中還有「特留分」的規定,意思就是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而是可以透過法律保障遺產的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
根據以上談論到的繼承人順序,因為陳松勇終身未娶,也未有子嗣,第3順位的2個弟弟為「當然繼承人」。
此外,因為陳松勇已立下遺囑,依法的2位繼承人,也就是他的弟弟,僅能拿特留分,依照特留分計算,5,000萬元/2人/3(編按:應繼分的1/3)=833萬元,這就是2位繼承人分別可以拿到的遺產;但若陳松勇在遺囑中,有提到要將財產捐作公益,或給外籍看護Yule 200萬元而侵害到兄弟的特留分時,2個弟弟可以藉由訴訟程序主張特留分受到侵害。
那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5,000萬元的遺產則由2個弟弟繼承,也就是5,000萬元/2人=2,500萬元;而陳松勇想給外籍看護200萬元的遺願,就要看2個弟弟是否願意依照哥哥遺願贈與了。
單身是個選擇,但離開人世時,留下的錢財是帶不走的,你可以提前贈與財產給指定對象,或是透過遺囑,將財產留給想給的人,但不得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或者是設立遺囑信託,指定可以信任的人為受託人,把所有財產都移轉給受託人,受益人則設定為想給的對象。
你可以在信託契約裡,約定信託財產的所得用來照顧受益人的生活,如果受益人還未成年,還可以約定當受益人成年以後,再將財產移轉至他的名下等。
時代變遷至今,頂客族和單身貴族也是常見的人生選擇,上述的問題同樣也會發生在你我身上,還是應該提早做好規畫與安排,才能自利利人,除了照顧好自己一輩子,也不造成別人的困擾,財富才可以真正留下來照顧自己想關心的人,甚至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享稅】單身貴族的身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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