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遺贈稅,高資產族群最擔心的3個字,也是金融從業人員朗朗上口的3個字,但是一個不小心,沒搞清楚狀況,就讓你的遺贈稅連補帶罰統統繳出去。

遺贈稅法第16條中第9項,唯一連結保險商品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72萬元以下部分。
七、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40萬元以下部分。
八、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但解禁後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十、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十一、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經辦理登記或確有證明者。
十二、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十三、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

白話文的意思就是:這個人死掉的時候,指定受益人拿到的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保險金額指的是於保險單中所載明的「保額」,而不是給付的「保險金」。這兩者要是搞錯了,誤會就大了。

例如:某甲投保人壽保險,保單明定保險金額100萬元,但某甲身故後理賠保險金200萬元。100萬元是遺贈稅法中定義的「人壽保險金額」,而非實際給付的「保險金」,兩者看起來一樣,實際上卻有著天壤之別。

常聽到保險免稅是免什麼稅?

保險在中國民稅法中真正免的是什麼稅?答案是所得稅,所得稅明定每人每年可以抵扣人身保險費2萬4,000元。

常聽說保險節稅又是節什麼稅?

保險節稅說,節的也是所得稅,指的是所得稅當中的「最低稅負制」所規定的特定保險給付。

一、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一)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二)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五)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六)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而這個特定保險給付就是最令人玩味的地方。 常常讓許多人通通搞不清楚混在一起,接著就拿著金融商品四處銷售,號稱有神奇的力量可以省下許多「稅」。

瑪的結論》

要是有哆拉a夢的百寶袋,請把我的稅金變小,稅單變少,存摺變漂亮,記得「還在相信保險藏錢說?你要小心了!」這篇文章就大概提到了保單不是拿來「藏錢」的,如果還有業務員這樣說,或是主管這樣教。你就要小心了!

「國稅局不是不查你,只是你不夠格被查」,繳稅是國民因盡的義務 節稅是人人享有的權利,一篇文章講不完稅的事,後續有空再討論更多有趣的案例。祝大家稅稅平安。

本文獲「瑪斯理財兩三事」授權轉載,原文:遺贈稅 沒搞懂,立馬曝光在國稅局的眼皮下一覽無遺


作者簡介_懶得變有錢

懶!不是廢!是一另外一種思維!有意識的懶人是找出提高效率的方法降低自己的辛苦,無意識的懶人是增加自己的懶惰來避免自己的辛苦。聰明如你,是哪種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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