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2014年的6月份,我們曾經到孟加拉去,參加尤努斯中心(Yunus Centre)所辦的社會企業日的活動。第1天當我們走在馬路上,看到他們的街頭的景象,真是讓人印象相當的的深刻。他們的馬路上有很多的人力三輪車,一般這樣的三輪車後面都是有1排的座位,載著1、2個乘客。但是我看到有1個年輕人踩著1輛三輪車,後面居然有2排的座椅,上面坐了7個國中生模樣的女生。那個車伕賣力的踩著那個車子,他甚至有的時候都要站起來踩,他努力踩著、臉上流下汗水的模樣,真是讓人難以忘記。

後來我們就參觀了尤努斯中心辦的一個學前教育的場所,當天有下小雨,我們踩著泥濘的泥巴路徑到了一間房子。那個地方大概有5坪大,裡面擠了大概有20個的小朋友,唯一的燈光是最上面垂下的一個昏暗的燈泡,還有一支電風扇賣力的轉著。那個房間沒有窗戶,我們進去5分鐘以後就馬上一直流汗。那個地方是尤努斯中心,他們為了小學前的小朋友,讓他們在學齡前受教育的地方。他們的父母每個月繳少少一點錢,把子女送到那個地方去學習,有一個老師負責這樣的一個班。為了歡迎我們的到訪,小朋友們還表演唱歌等。看到這樣的場景,會讓你想到地球上還有那麼多人生活在貧窮線以下,他們連過一個溫飽的生活都是有問題。我們在參加尤努斯中心辦的社會企業日活動中,接觸到很多各個國家的人,他們以經營社會企業的方式,在各自的地方在解決環保、慈善、教育等等問題。

 

孟加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是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他創辦了鄉村銀行(Grameen Bank)借錢給窮人,讓他們可創業增加收入,有效的改善孟加拉人貧窮的問題。

台灣也不乏有愛心、在做慈善的人,之前我們也曾經參觀過一個種籽社會企業所辦的,一項名為星光教室的活動。他們租下1個公寓的1樓,有些原住民的小孩,他們父母親因為種種因素,他們晚上回家是沒有晚餐可吃的。這些小朋友在放學之後就到這個地方,他們有免費晚餐可吃,還有些退休的大學教授的義工,來輔導他們的功課。種籽社會企業創辦人陳在惠牧師說,他做這樣的事情,1年要募款400萬以上。我們的社會就是有這麼多的慈善團體,默默的在做一些的公益活動,但是因為沒有知名度,多數人並不知道他們的存在,他們也很難募得到款。

並非資產很多才能做公益

在協助客戶做財務規畫時,往往有些客戶對退休後的生活不曉得如何規畫,如果他們也有相當的資產,我都會建議他們在把做公益這件事情,納入他們的財務規畫中。一個人能累積到相當的財富,其實是受惠於整體社會,如果考量到身後傳承的問題,也許你並不需要把全部財產留給後代。留下讓他們足以維持不錯的生活的財產就夠了,行有餘力你可以利用一部分資產做公益。當然這並不是說要資產很多才能做公益,你可以在自己能力範圍內,選擇你適合的方式來做慈善。

你可能都會固定捐錢給慈濟、心路等公益團體,但是台灣除了這些具知名度的公益團體外,還有數萬家的慈善機構。他們也在做各種慈善,但是因為沒有知名度,因此社會大眾不知道可以捐錢給他們,這些慈善機構往往是募款困難、勉強苦撐。

捐錢給公益團體是一個做慈善的方式,另一個選擇是你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做公益:選擇你有興趣的公益項目、團體等,用成立公益信託的方式做公益。你可以把慈善基金用在這些沒有知名度的慈善機構上,這樣可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在知名慈善團體,其他慈善機構卻很難募款的狀況。

成立公益信託有低門檻、低成本、節稅等特性:

1.公益信託可為小規模資金之設立
公益信託可以初期先以小規模的資金設立(例如100萬以內) ,成立後再投入資金,或是舉辦活動對外募款,來進行想要做的公益活動。我們即曾經協助一個台商,以舉辦畫展的型式,將他自己畫的油畫拍賣後再捐入公益信託。

2.公益信託成立門檻較低
與財團法人(基金會)做比較,公益信託具有:a.不必取得法人資格,設立手續較為簡便,個人或企業服務社會之目標可即時達成;b.無須成立主事務所及設置專職人員,可節省費用之支出等特點。

3.公益信託可以彈性且有效率地運用信託財產
公益信託可動用本金及孳息,可以彈性且有效率地運用而達成信託目的,不像基金會資金運用不消耗本金,因此只能用財產的孳息做給付。

4.捐贈公益信託有節稅效果
公益信託捐贈金額可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個人名義捐贈,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為限。用營利事業名義作捐贈,不超過所得額10%,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舉例:個人年度所得1,000萬,如果捐助公益信託200萬,此金額可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因此所得額降低為800萬。本來應該繳稅約317萬,變成繳稅約237萬,節省稅額80萬,所以實際捐贈金額約120萬。

 

相關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並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之1: 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十六條之一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不計入贈與總額。

所得稅法第17條: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註: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公益信託要如何設立?

公益信託架構如下圖,它需要有委託人、受託人(一般是銀行信託部),由受託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設立。不同的公益項目有不同的主管機關,在受託人收到許可設立通知後,應即辦理信託財產之移轉,將委託人財產轉入變成信託財產。公益信託必須有信託監察人的設置,以監督信託是否依信託主旨運作,另外可設置諮詢委員會輔助受託人,提供受託人執行與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之建議與意見。

 

如果要把把公益納入你的財務規畫內,你可以怎麼做把它跟你的財務規畫結合?

1.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為公益團體
保險給付的受益人是由要保人指定的,你可以在你的法定繼承人名單之外,把慈善團體列入受益人名單中。給付比例多少由你指定,到時保險公司就可以依照你的指示,把保險給付給慈善團體。

2.在私益信託中指定受益人為公益團體
私益信託有分自益信託(受益人是自己),及他益信託(受益人是其他人)。你都可以在信託內容中指定,把信託的財產捐給公益團體,捐款的方式、金額等,是你可以指定的。你也可以是按月捐,或是載明身故後全部剩餘財產捐給慈善團體等。

3.你可以成立公益信託做慈善
(1)你可以現在就著手設立公益信託
如果行有餘力,你可以現在就規畫成立公益信託,並選定一些你有興趣的慈善項目做公益。公益信託運作方式有2種:積極性做法及消極性做法。

積極性做法是你設立後,實際參與信託的營運:例如信託以後要做慈善的項目、要協助的對象是誰,由你來做評估。舉例:你要贊助育幼院,你會用什麼方式協助他們:只是捐錢,還是你會提供義工,協助院童的學業輔導等。因此你可能會去參觀育幼院,了解他們是如何運作的,你可能每年會替他們辦些活動等。消極性做法是你可能只是捐錢給相關的慈善團體,讓他們去完成你想做的公益活動,你本身並不參與運作。

做公益活動也很適合跟退休規畫結合,舉例你成立公益信託做的項目是協助新創的社會企業,做環境保護、食農創新、科技創新及綠能環保等。信託基金可能採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他們,如果這些社會企業以後有盈餘了,也可以回饋公益信託。而你以前的工作經驗,正好可以用來協助這些公司的營運發展,如此一來退休後不但有事做,還可以運用你的經驗能力來做公益。

(2)身後財產傳承以遺囑信託方式做公益
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這意思是說你可以用立遺囑的方式設立信託。這時委託人(立遺囑人)在遺囑中載明將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分,在死亡後信託於受託人,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信託生效日為委託人死亡發生繼承事實時。

當然你可以指定成立公益信託,這時在遺囑中可能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到時協助立遺囑人繳遺產稅、分配完財產後,將部分財產轉入作為公益信託財產。實務上信託契約內容是立遺囑人生前,就已經跟受託人討論完,並簽訂遺囑信託契約,只是信託契約是自立遺囑人死亡後始生效。不過成立遺囑信託,因為需要留意遺產稅、特留分、信託公益項目、以後如何執行、信託監察人…等問題,可以諮詢財務顧問事先做好規畫。


作者簡介_廖義榮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網站:https://ifacf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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