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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重大傷亡事故,國內各大產、壽險公司已啟動保戶關懷服務措施,並主動清查傷亡者名單是否為自身保戶;親屬也可以透過2大管道,掌握過世親人的投保狀況。
管道1:內政部
投保壽險或意外險都屬於個人隱私,親屬不一定清楚,因此當親人突然發生意外而亡故,可能不知道可以申請理賠;加上若非重大事故,保險公司也不知道被保險人已經死亡,導致理賠程序未啟動,因而錯失理賠。
考量到許多民眾因不知親屬投保人身保險,內政部自2016年9月1日起,提供「亡故者親屬保險理賠1站通服務」,當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時「免費」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訊通報到壽險公會;經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後,如有保單,保險公司將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事宜。
需注意的是,透過戶政所提出申請不限資格條件,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的人非保險受益人,透過戶政所很可能等不到任何結果。
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李安昇則提醒,以往要保人填寫要保書時,僅須留下受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未強制規定要留下受益人聯絡方式,2015年8月後,受益人個人資料才被迫要揭露,換言之,2015年8月前生效的保單,保險公司很有可能聯絡不到受益人。
管道2:壽險公會
若辦理過世親屬死亡登記時,忘記申請通報亡故者人身保險清查服務,或是申請人非受益人,民眾還可透過壽險公會清查保單。
公勝保經鼎峰事業部資深經理徐筱媛表示,民眾可到壽險公會網站,點選「壽險相關專區」→「投保紀錄查詢專區」→「本會受理民眾投保紀錄查詢申請表」,下載「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申請表。
填寫完畢後,需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被查詢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利害關係人資格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等文件,郵寄至壽險公會即可(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2號)。
徐筱媛指出,父母子女配偶等身份,無須另行提供利害關係人資格證明文件,但如果查詢人不具前述身份,則須要另行舉證自己是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定義為,被查詢人之法定代理人(含親權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最近順位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另外,申請人每查詢一人次需付工本費新台幣 250元,必須要在查詢前匯入給保發中心;不過下列情形免收取查詢費用:
1.低收入戶。
2.符合利害關係人資格查詢社會關注、主要媒體報導或損失鉅大之天然災害或單一重大事故罹難者之查詢申請件,如這次普悠瑪出軌事故。
3.公務單位或該單位首長符合利害關係人資格,而基於公益目的或法令規定之查詢申請件。
徐筱媛提醒,根據保險法第65條,保險給付請求權有2年時效的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需在自事故發生後2年內申請理賠,超過2年請求權會自動消滅,保險公司就有權以請求時效已消滅為由,拒絕履行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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