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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聽到且自己也被理專徵詢過不少次,關於避CRS的保單,所以就來談談自己的意見,我的意見很簡單:誠實申報、誠實納稅。
但是99%的徵詢案件,都只想要一件事情,免稅(或是不要繳稅)!!
金融機構會教理專去跟客戶說相關的事項,我個人認為這在過去也許可行,但現在風險會越來越高,誠實申報與納稅才是正途,理由有三:
1.國內立法已有雛形,具有法源依據了
2.國內換了一位金管會主管,特別重視合規
3.萬一出事,理專也有被判賠償的案例出現了
一、國內立法
所以隱藏在海外的資產應該早日誠實申報為好,下圖可為佐證之一。
而近期會有這麼大的動作,其實是因為中國大陸的反避稅,讓台商隱藏在免稅天堂的OBU帳戶,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帳戶都面臨中國追稅的風險,因此想透過買保單的方式,避開中國的追稅,且不想繳台灣的海外所得。
而自從台灣反避稅條款立法通過之後,課稅有了法源的依據,後面就是執行的問題了,執行包括兩個步驟:取得正確的資料來源、依法查稅,因此過去錢藏海外不會被查到的神話破滅。
二、金管會主委的真義
他就是來抓漏洞,無論他為打手或是清算,如果金融業本身都合規,何須畏懼這位主委呢?
所以避免棒子,我們所作所為要完全合法,明哲保身。
三、理專也有被判賠償
此案件簡單來說,就是理專沒有完全把被課稅的風險說清楚,用不正確的方式推銷保險,最後被家屬告,最後判決理專跟銀行保代都賠錢。
理專獎金一點點,一被告就是判賠、丟工作、降等,當時做到業績的長官、銀行才不會幫理專扛責任,千萬不要因為業績,胡亂銷售!
資料來源:https://goo.gl/SpXJ3e
基於上述三點,告訴客人正確的觀念才對,不要胡亂銷售避稅保單,這樣的保單通常是下面三種樣態。
有問題的範例一
風險:就在於保單為要保人資產,從公司現金直接轉換成要保人資產,又不申報薪資所得或股利所得,這種樣態違法的疑慮很高,通常被抓到就是連補帶罰,問題很大!!
而且境內OBU是屬於國內法規管轄,被查只是遲早的事情。
有問題的範例二
風險:同上就在於保單為要保人資產,從公司現金直接轉換成要保人資產,又不申報海外所得,這種樣態違法的疑慮很高,而且這種樣態的保單通常在國內沒有金流,但保險公司收取直接從海外匯入的保費基本上很有問題!
而我們有兩種被抓到的風險:
1.個人被抓的風險
2.保險公司被糾正把客戶抖出來的風險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型態被抓,通常也是連補帶罰。
有問題的範例三
風險:個人不申報海外所得,直接把錢匯入保險公司,這種樣態違法的疑慮很高,而且這種樣態的保單通常在國內沒有金流,但保險公司收取直接從海外匯入的保費基本上很有問題!
而我們有兩種被抓的風險同上有兩個缺口:
1.個人被抓的風險
2.保險公司被糾正把客戶抖出來的風險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型態被抓,通常也是連補帶罰。
最後合法合規的範例
而我們完全走合規合法的路線,報稅繳稅,最低稅負海外所得認列的準則如下。
而多數的人可利用財政部的佈頒來提高可匯入資金免稅的金額,
例如:
海外賣出房地產,如果購入金額不可考,最後賣出房子得100萬美金,那按照財政部的認列方式,售價的12%才是所得,此筆交易應稅的所得是12萬美金,折合台幣400萬附近,而最低稅負的扣除額有670萬,在沒有其他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之下,這次匯回100萬美金是沒有最低稅負的問題的(PS:要保留售屋單據以資佐證)。
例如:
多年經商,海外累計折合台幣一億元的金額,但收入支出不可考,那我們就利用財政部的佈頒實際價金的20%來認列所得,這案例計算出來所得有2000萬,一次匯回折合一億元台幣,按照最低稅負的算法,
(2000 - 670) x 20% = 266
在沒有其他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之下與基本所得的情況下,這次匯回一億元有最低稅負的問題,折合台幣約266萬元,實質稅率才2.66%。
總結
1.不要為了業績走違法疑慮高的路徑
2.走合法的路徑,繳該繳的稅才是正途
延伸閱讀:台灣有錢人默默在做的事:入籍新加坡!這份「只賣外國人的保單」,竟成節稅新寵
本文獲「Just a Cafe」授權轉載,原文:注意理專必看 CRS後的保單(合法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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