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圖片來源:保險e聊站

「前幾天上班搬運貨物時,不慎被壓傷腿,到現在都還不能走,但因為公司未滿五人,並沒有投保勞保,無法享用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

※好文回顧→「勞保職災傷病,也有如日額、實支的補助唷
※好文回顧→「勞保身故給付,該怎麼選呢?

其實不然,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九條提到,只要在此法施行後,一旦發生職災,就算沒有勞保,一樣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的唷!而且,如果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予因職災殘廢、身故等補償時,亦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六條,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下是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91年4月28日),發生職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的相關補助介紹。

有無勞保的職災勞工,皆可申請的補助: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請領資格:罹患職業疾病後,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2.身體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15等級規定之項目。

補助標準:其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1.第一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8,200元。
2.第二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相當於第一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5,850元。
3.第八至第十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2,950元。
4.職業疾病尚未遺存永久失能,或是失能程度相當於第十一至第十五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個月發給新台幣1,800元。

注意事項:

同一疾病,請領此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若有勞保者,最長發給5年;未加入勞保者,最長發給3年。

此外,要注意有勞保者,需要先請領勞保職災的傷病給付期滿,或失能給付,才得以符合其請領資格。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請領資格:發生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後,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2.身體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7等級規定之項目。

補助標準:其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1.第一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8,200元。
2.第二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相當於第一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5,850元。

注意事項:

同一傷病,請領此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若有勞保者,最長發給5年;未加入勞保者,最長發給3年。

此外,要注意有勞保者,需要先請領勞保職災的傷病給付期滿,或失能給付,才得以符合其請領資格。

此項津貼,與前項「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只能擇一請領唷!

【職災勞工死亡家屬補助】

請領資格:發生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後,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職業災害勞工死亡,遺有受其扶養之配偶、子女或父母。
2.致家庭生活困難者。

補助標準:

一次給付10萬元。

注意事項:

有投保勞保的人,亦可請領此一補助唷!

無勞保的職災勞工,才可申請的補助:

【受僱職災勞工殘廢補助】

請領資格:發生職災,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治療終止後,身體失能程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10等級的項目及給付標準。
2.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予以補足殘廢補償時。

補助標準:

比照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增給補助50%,按事故發生當月之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發給最低330日,最高1,800日。一次發給。

注意事項:

其補助金額,應扣除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已支付之殘廢補償金額。

【受僱職災勞工死亡補助】

請領資格:發生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後,以下狀況須都符合

1.職災勞工死亡。
2.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予以補足死亡補償時。

補助標準:

1.無法定遺屬者:一次發給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5個月喪葬補助。
2.有法定遺屬者: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註),除了5個月喪葬補助外,另給付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40個月的遺屬補助。

注意事項:

其補助金額,應扣除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已支付之死亡補償金額。

除了上述的補助可申請之外,亦有職訓生活津貼、看護的補助、器具補助可以申請。其詳細請領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勞保局

835小編提醒,上述除了受僱職災勞工死亡及殘廢補助,其他補助,不論有無勞保的人,都是可以申請的唷!記得將這些資訊分享給身邊的人,讓大家可以瞭解,不要罔顧自身的權益!

註:其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是指其本人無謀生能力且不能維持生活,專賴遭受職業災害勞工生前扶養者。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沒有勞保,發生職災,也可以有理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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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愛與關懷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視保險,回歸到保障的本質,透過輕鬆的圖文來說明保險,使保險變得好Easy,讓大家能夠做保險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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