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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四周彈性工時制度,恐怕出現讓勞工連上 24 天卻不違法的情況。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今 (22) 日表示,四周彈性工時制度嚴謹,勞動部核備後,還得經勞資雙方同意才能實施,又四周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並非「定了就不變」,但未承諾是否會檢討減少適應行業。
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四周彈性工時是民國 85 年就有的機制,適用行業經勞動部審議,並得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才能實施,資方也須取得勞工個別同意,「這是制度嚴謹的、而且勞動部也會審慎研議」。
她並呼籲,台灣的經濟要靠勞資雙方共同努力,勞資雙方是共存共榮,沒有勞工就沒有經濟,沒有雇主就沒有勞工,任何排班制度,老闆應體恤員工辛勞,要合理、合法,不能讓員工過勞。目前估算,可採四周彈性工時的產業,影響員工約有 200 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