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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勞工 上班 上班族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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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新法上路,其中一例一修爭議最大的部分,在於例假無法挪移的情形,不過勞動部近日發布新解釋函表示,例假日、休息日可在 7 天週期內移動,只要雇主符合 2 原則,「不要連續上班超過 6 天」、「休息日勞工沒有加班」就不違法,解釋目前已經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根據新函釋,勞資雙方協商下,例假日、休息日就能調動,但仍必須符合 7 休 1 的原則,在第 7 天讓勞工以例假日或休假日名義休假就算符合規定,等同替排假困難的輪班制的產業,產生解套辦法。

不過倘若勞工已經工作了 6 天,但雇主因為有需求要勞工在原訂的例假日或休息日,要求勞工進行第 7 天的工作就是違法,勞動部表示,這將違反勞基法規定,依法處 2 萬~10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