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曾經在一次止凡飯局中(見《終於見到70後生意人》),東昇提起7-11特許經營店(類似加盟店),我指這些經營內裡有不少故事,他表示很有興趣想了解,當時我以為自己以前有寫過類似題目,但回去找舊文,卻沒有發現,大概真的未曾寫過吧。今天希望「找數」(兌現承諾),寫寫這命題。與朋友討論這命題時,發現前天蘋果新聞有相關報導《新都城7-11喺正對面再開舖?商場咁樣講…》,真是巧合。
多年前與朋友討論這類特許經營店的操作,才知道一些內裡資料,資料來源是朋友的一位參與了特許經營多年的老友,之後我再上網找找資料。以為自己在多年前分享了文章,原來沒有,唯有今天憑記憶再寫出來。由於我本身沒有這方面營運經驗,朋友所提及的資料在記憶中也有點模糊,所以只希望寫寫這行的感覺,大致上是什麼一回事,實質情況與事實未必相符,如有經驗者不妨交流。
不少人都知道7-11的營運模式是特許經營的,特許經營可以有不同操作,對加盟者的控制可能有鬆有緊,對加盟者的支持亦有多有少,《富爸爸》作者也在書中建議過加盟這類生意可以是學習做生意的一個好開始。特許經營店並不是投資者投入資金就可以的投資項目,而是要親力親為地去幹的生意,如果以為是拋出資金投資一盤生意,嘗試做老闆的滋味,可能是一個美麗的誤會了。
7-11的加盟費由30至50萬港幣不等,視乎地點情況而定,簽約5年,即這筆錢只是讓你做5年生意,之後如要繼續可以選擇續約,續約費比加盟費應該便宜一點。除加盟費之外,加盟者每月還要付千多元管理費,亦要對母公司,即牛奶公司(經營香港7-11的公司),交付帳目,以及受他們的監管。
這個數十萬元的加盟費包了租金與裝修及店內的所有器材,這大概是體現特許經營連鎖店的品牌能力,這些項目不交予加盟者自費,透過「中央處理」,使成本更低。始終購置器材當然是大批入貨會較便宜,租舖的話,牛奶公司出面去談租約也一定比加盟者得到更低的租金。坦白講,一個人拿著50萬,應該不容易在旺區開到一間能生存的便利店吧。
成功開舖後,母公司會在各方面有很多規管限制,這算是特許經營的常規。這些項目主要包括店面的設計,例如櫃檯、冰箱、貨架位置等,加盟者都無權去改動。就連把什麼暢銷貨品放在門口也不是由加盟者決定的,我們經常看到有時很多家7-11會一致地把瓶裝水,甚至米等貨物放到當眼處,就是這個原因。
其中一個問題較為困擾部分加盟者,就是入貨選擇權也是受母公司控制的,當然入貨成本是由加盟者去入帳,而母公司中央採購就更能推低成本,但加盟者不能按當店的銷售情況作入貨決定,運作起來的確有問題。例如,曾有加盟者在網上指,有次母公司要入幾十罐喜力啤酒到他的店處,但他的店一個星期也賣不出5罐,可惜也沒有選擇,只要母公司要派貨,加盟店就要接,入貨的原因不會考慮各店本身的情況,可能只因為母公司與供應商簽訂了什麼銷售協議。
圖片來源:取之有道部落格
這操作令我想起中國動向在處理存貨的問題,以前也有寫過,見《投資公司前先找問題》。母公司可靠著子公司或分銷商,把存貨控制,連盈利也能控制,只要把貨物分到加盟者處,在母公司的層面就可當成售出,把這些風險off the balance sheet,而街外有一大班加盟者受他控制,接他的風險,非常高明。
另外,每店有多少員工也會被母公司規管。舉例,某店可有一個店長,四個職員輪班,那麼加盟商這就只可以安排這個數目,因為人工也會入帳,其實母公司也要控制每家店的成本效益。曾有加盟者上網表示,一年工作365日,每日做足十幾小時,但每月也只賺到一萬元左右,別忘記他本身交了加盟費,就算是30萬元做5年,每個月也有5000元成本,這樣計算連打工的人工也不如。
就此情況,朋友的老友指其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他指不少加盟者也懂。首要所選的店地點要有足夠的營業額,之後就利用多報入一些親朋好友作為職員,增大帳目中的成本,其實他們是母公司可以請的員工人口,但實情並沒有上班的,只是借名,於是在交予母公司的帳目中就可以多拿兩三份糧,而總盈利又不會做得太高令母公司有其他行動。當然,實際人手少了,自己做得再辛苦一點。
最致命的一點,是如果你的店生意非常好,母公司看見帳目後,可能會決定在差不多位置多開一兩間。這時候,你的店會是優先選擇去接管這家新店,當然也要付加盟費,但這情況下的加盟費會有優惠,可能是七折吧。
這時候加盟者就要突然多拿一筆新的加盟資金出來,若拿不出這筆錢,決定不接那家設於附近的新店的話,其實也是問題,這代表將來會由其他人分掉你當區的盈利,的確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曾聽過一個關於這個操作算是合理的解說,香港不只一家便利店,如果你店的生意在那條街好起來,其實不只是7-11知道,其他品牌的公司也知道的,若母公司因保護原來的加盟者而決定不多開一間,其他公司品牌也可以多在附近開店,這時候所出現的搶生意情況也是一樣,而由於搶生意的是別的品牌,母公司也無能力作出協調。
近年看新聞,好像母公司會在生意好的加盟店附近開自家經營的分店去「搶生意」,甚至拒絕與生意好的加盟者續約,勢要奪回經營權,見《7-11加盟店賺錢即開分店搶生意 母公司陰招盡出》,這一點我就未能證實了。(編按:報導稱香港加盟商林恵儀遭7-11母公司拒絕再續約,更奪回經營權;另一加盟商洪永如也指控母公司見他生意好,便在其店附近開分店「搶生意」,令他營業額急跌)
若是這樣的話,母公司當然有這個權,但並不是取之有道,亦不能持續這個加盟方式。試想想,所有有利可圖的地方都由母公司搶回自己開店,而加盟者就只能做一些無利可圖的地點,這個模式還會有加盟者加入嗎?曾聽過母公司好像有澄清過,他們接管的一定是沒有加盟者願意續約的店舖,仍是會以加盟者為優先考慮,誰是誰非,有待證明。
加入特許經營,不是任何人有錢就可以做的,他們會提供面試,又會有課程,接受好訓練之後才有機會參與的。這些特許經營店,對加盟者的好處是有這些做生意的課程教學,又會有母公司支援,對一些想做生意的朋友其實是不錯的選擇。
不過上網看看,對該母公司的負面評論不鮮,例如指這些課程講座多會表現得很容易賺錢,似有報喜不報憂之嫌,亦有不少加盟者中途放棄。由於加盟者眾,所以搞了一個類似「特許經營大聯盟」的組織出來,與總公司談條件,保障加盟者的利益,與支援加盟者,若母公司好好對待加盟者的話,為何會有這樣的組織產生呢?對於有興趣加盟特許經營店的朋友,不妨多做點資料搜集,再做決定。
本文獲「取之有道」授權轉載,原文:總有一間在你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