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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的保費都是從戶頭自動扣款,兩個月前因餘額不足、扣款失敗,但粗心大意的A先生又沒去補繳,造成保單停效。直到這個月發現胃長腫瘤,才匆匆去復效,但雖然復效成功,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腫瘤摘除費,這樣合理嗎?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必承擔風險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意思就是說,保險費該繳卻沒繳,被催帳一個月還不繳,就會被停效。而停效就代表該保險失去效力,保險公司也不用再負擔保戶的風險,因此停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意外,保險都不必理賠。
停效兩年內均可申請復效
考量民眾有時是粗心忘記繳費,有時是一時手頭太緊,保險法規定保險停效後兩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意思是,超過兩年就不能申請復效,該張保單作廢)
六個月內無條件復效
在保單停效後的六個月內,只要保戶申請復效,並繳清停效期間未繳保費及相關費用,保險公司都須無條件接受復效,但該張保單是在申請復效的隔天零時生效(不是當下立即生效)。而且保險公司不能另外要求保戶再次做健康告知、增加保費等,需維持原本保單的金額、條款。
六個月以上有條件復效
一旦超過六個月才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就有權審核是否給予復效。保險公司能要求保戶在申請復效的五日內,繳交「可保證明」,證明自己的體況良好,如果體況太差達拒保程度,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復效的。但如果保戶申請復效後五日內,保險公司沒有要求繳交「可保證明」;或繳交「可保證明」後15日內沒有拒絕復效,則一律視為給予復效。
結語
為了別讓一時粗心,造成保單停效的麻煩,提醒大家親自詳填「要保書」、聯絡方式更新時主動告知,才不會徒留遺憾。另外保單忘記繳,不是馬上就停效,保險公司會有30天的催繳期,也會寄通知書到家中,在這期間內補繳,保單都不算停效,因此大家不用過於緊張!
本文獲「MY83保險網」授權轉載,原文:保單停效,不是想復效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