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上,台北市政府在晚間突然要求遠雄停工大巨蛋,理由是遠雄有81處主要構造與建照圖說不符,所以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停工。
如果大巨蛋真的有那麼多地方與建照圖說不符,在法律上,市府這個停工的要求站得住腳。而同一份公文上也說到,巨蛋施工造成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違反環評承諾事項,不僅持續惡化且「對建物基礎大底完成日其說法反覆,且承諾本府事項未能達成」,所以才會依法要求遠雄停工,但以大巨蛋所採取的工法,停工恐怕會造成古蹟與捷運隧道面臨更危險的處境。
比較常見的蓋房子方式,一開工就直接挖到最深的地下室,把地基都蓋好以後,房子才會往上繼續施做,但大巨蛋採取的是「逆打工法」,一開始先完成一樓的結構體,然後同時往上往下進行下一層結構體施做。換句話說,大巨蛋最底層的基礎(就是新聞中提到的大底),會在工程接近完工時才會完成,也因為大底還沒完成,所以整個建築物的重量無法透過大底來分攤,此時地面沈陷的量當然也會比大底完成後來的大,而這正是大巨蛋附近古蹟及下方捷運產生裂縫的最主要原因。
如今市政府在大巨蛋的大底完成前,就要求遠雄停工並提出改進方案,姑且不論遠雄5月15日寄出的改善方案有沒有包含上述問題的改善措施,以及是否符合市政府的要求,但這個停工的時機點無疑將延後建物大底完成的時間,讓地層沈陷量加劇,對於附近古蹟及捷運隧道裂縫反而是個大傷害,萬一在停工階段,真的發生地表塌陷、古蹟毀損甚至捷運出了重大意外,市府還能將所有責任都歸到遠雄身上嗎?或者,市政府在這段停工期間,有沒有降低大巨蛋地層沈陷的「替代保護方案」?
再次重申,停工不是不可以,況且停工係因遠雄未依建築執照施做,但執行的時機點是否真的適當?4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局也說,若貿然讓遠雄停工,恐怕捷運板南線會有崩塌的疑慮,試問這樣的疑慮現在已經排除了嗎?為何當時可以接受,現在卻又不能忍受?大巨蛋的確走到一個非常尷尬的階段,目前可能也看不到可以完全沒有副作用的方案;但真的有必要拿台北市流量最大的捷運線安全來對賭嗎?這樣的機會成本是不是太過巨大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