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預售屋爛尾損及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近年持續強化不動產信託機制。其中,信託公會近期已修正自律規範,明定受託銀行應特別注意建商是否有財務異常,必要時須請建商提查核報告。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及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天出席「信託業推動信託2.0計畫評鑑第2期頒獎典禮暨研討會」,並接受媒體聯訪。
內政部日前邀集金管會及金融業開會,討論如何強化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權益,外界關注會議結論。黃天牧表示,內政部相當積極,至於未來調整方向,目前還在溝通階段。
黃天牧進一步提到,在過去2年期間,金管會和信託公會及銀行業已陸續採取3大措施,強化不動產信託機制。
莊琇媛補充,第一是2022年1月信託公會建議修正「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特別要求當買方通知與建商有買賣糾紛,受託銀行應立即通知建商,並可將買方價金先扣在信託帳上避免被建商動用,直到買賣糾紛解決。
第二,金管會先前已依行政院消保會建議,提醒受託銀行若知曉建商有任何財務困難或糾紛,應進行查證程序,必要時可請建商提供改善措施。
第三,近期金管會已核准信託公會進一步修正「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受託銀行發現建商有任何財務異常時,必要時要請建商提出查核報告。
莊琇媛表示,預售屋信託機制主要是確保興建資金專款專用,不具有履約保證功能,不過受託銀行有義務確保受託資金不會隨意移作他用。
小檔案_中央社
希望透過更好的報導與文章品質,讓台灣社會向上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