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金管會在104年發布「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希望鼓勵國內金融業者辦理安養信託服務,以滿足高齡化社會的金融需求,這項獎勵措施從去105年開始實施,為期5年正好今年就要到期了。

安養信託是以照顧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為目的,委託人把一筆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財產,信託契約訂定這筆財產用於支應其生活、醫療、安養、看護等安養費用,受託人並依信託契約管理財產。透過安養信託之機制,不僅可設立一筆專門款項作為養老金,確保未來經濟需求能被滿足。信託財產在法律形式已屬受託人所有,財產已轉移至受託人信託帳戶,因為與委託人財產分離,如此一來也可避免老後失智受他人詐騙,財產被騙光。

照道理這樣的安養信託是民眾所需要的,不管是為了保障其未來退休後生活,安養照護、醫療或其他照顧需求及財產安全,民眾都蠻有需要成立安養信託,只是根據最近UDN的報導,安養信託的推廣碰到瓶頸。

這篇報導:<銀行不疼民眾不愛 都說信託好為何乏人問津?>指出:「在信託架構下,銀行眼中只有能「發大財」的保險和基金,「真正的信託業務」卻處於邊陲地帶,分不到銀行內部太多資源;因為銀行理專的本業是在賣基金和保險,一張保險大單佣金進帳可能數十萬甚至破百萬元,而信託除了數千元簽約費用之外,只能收到微薄的、約信託資產千分之2到5的管理費。」

在另一篇文章中也提到:「台灣有超過366萬人都符合承做高齡者安養信託資格,然而自辦理評鑑以來,累計到今年第2季底,高齡者安養信託受益人數僅2萬5,304人,比例不到366萬人的1/100。安養信託受益人數少、信託規模微不足道,市場同業都心知肚明,很多銀行行員可以自己下海當客戶;尤其是每逢評鑑必得獎的公股行庫中,不少高齡安養信託的委託人「就是行員自己」 ,累計到今年(2020年)第2季底的高齡者安養信託平均信託資產規模只有102萬9,800多元。」

什麼?為了得到評鑑的獎勵,銀行行員居然要自己當委託人成立安養信託,台灣信託為何沒人要推銷?信託推廣碰到什麼問題?

實務上,安養信託非常難推動

報導中指出:「台灣有這麼多高齡者有如此急迫的安養信託需求,但回到實務上,安養信託竟非常難推動。有金融業者認為,主因還是銀行「兼營信託」的結構性問題,導致銀行全力拚財管,根本不重視真正的信託業務…長年以來,台灣都是由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即便2000年信託業法公布施行後,也從未出現一家專職信託公司。」

因此我們的現況是:民眾需要信託,但是信託業務由現行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資源都被財管部門占用,信託成附屬或金錢信託下單單位,難以有效及有創意發展。因此金管會也在研議成立專營信託公司的可行性,包括現行最低資本額要求20億元,以至於限縮信託的發展,專營信託公司的資本額及可營業範圍也將列入討論。

說實在話,今天如果你到銀行櫃檯,你跟他們說你有一筆800萬的錢,想要成立安養信託,你可能會得到以下幾種答覆:

1.您確定要成立信託嗎?那個成立蠻複雜的,您可以考慮買一張保單,它可以增值,也可以照顧你一輩子,您其實不用那麼麻煩去成立信託。

2.您其實不用做得那麼複雜,您可以買一個固定配息的基金。它可以每個月配息給你,這樣就可以達到照顧您老年生活的目的了。

現在去銀行說要辦理信託,你可能會得到一些答非所問的回答。這你不能怪這些從業人員,因為現實的考量,他們只能推銷你基金、保單等比較能達成業績目標,何苦去介紹你對他們沒有實質好處的信託?

辦理一件信託銀行會收的費用,一是設立費,以前有些項目像保險金信託,因為相對簡單,銀行可能才收數千元的設立費,現在有些銀行信託設立費都調整到數萬元之譜了。

另外一個是信託資產管理費,一般是每年收信託資產的千分之2~5,如果像上面報導所說信託資產平均才103萬,那銀行根本收不到錢、不敷成本,因此多數銀行會有最低收費標準。

更現實的是,信託是蠻專業的項目,蠻多金融從業人員可能也不了解,他們當然不樂意介紹這種需要花費蠻長時間解說,對他們的業績也沒有多少幫助的信託了。

一般人的印象是成立信託要找銀行信託部,其實信託種類有分營業信託與民事信託,民事信託的受託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並不一定要找信託業者當受託人。營業信託是以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做為營業,而接受不特定對象及大眾的委託提供信託服務。

另外一種信託不是以營業方式接受信託的,叫民事信託。例如將不動產信託登記在親人、配偶、朋友等個人的名下,它的受託人不是銀行信託部,而是一個自然人。

民事信託有一個好處是:受委託的個人比較了解委託人的心願和受益人的需要,信託靈活度較高,可隨時依委託人的需求或受益人的需要,機動調整變化。缺點是因為受託人是自然人,有可能因為疾病意外等身故,導致必須要更換受託人。

 

在信託法第4章受託人中就有這樣的條文:
第21條: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
第22條: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

可見信託法中,原本就不排除個人是可以擔任信託的受託人的。但是為什麼現在成立信託,還是習慣只能找銀行信託部? 因為設立的資本額太高。

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另外有些信託事務,僅能由信託業者辦理,也就是僅有由「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時,才可以接受不特定多數人的委託業務。

信託業法第33條: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16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而第16條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金錢之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有價證券之信託、動產之信託、不動產之信託…。

什麼情況你會需要信託?

舉例:夫妻感情不佳,太太有頗多資產:不動產、現金、保險等,如果沒有任何安排,太太擔心自己身故後,也許先生拿了財產不照顧小孩。因此她想事先成立信託,萬一身故繳完遺產稅、分配完遺產後。給子女的財產還是留在信託內,每月給付生活費給子女,即使子女年幼、先生是監察人,但是他也不能拿走信託內屬於子女的財產。信託可以約定當子女長大成人後,信託結束財產還給子女,讓其自己管理,但是在他們成年前,財產放在信託內,能夠避免財產被侵占或濫用。

或是家中有身心障礙的子女需要照顧,擔心自己老後可能會失能、失智,無法管理自己的財產,因為擔心留下過多的財產,子女沒有管理能力,財產可能很快被揮霍光…這些不同的狀況,透過信託可以事先做好妥善的安排。

信託的功能有很多,舉例其中幾種:

一、照顧自己:
安養信託:你希望老了之後萬一失能、失智,有人可以照顧你,讓你的財產有保障。透過信託機制,可以避免他人惡意奪產或詐騙。

二、照顧別人:
身心障礙子女信託:信託可延續你照顧子女的心願,持續照顧你的子女。
頂客族信託:避免配偶一方先離開,可以用信託財產來照顧生存的配偶。
單身貴族信託:避免身後無人繼承,遺產可放信託內,照顧想照顧的人,或是做公益。
子女照護信託:保護子女免於因為婚姻、債務、法律風險等問題,導致喪失大部分財產,無法照顧自己。
單親家庭信託:財產或保險給付可放入信託,萬一有風險可以以信託來完成,繼續照顧子女的目的。
遺產傳承信託:你希望身故後依照你的意願來分配你的財產,或持續照顧二、三代及之後的子孫,信託讓你可以達到財產傳承、企業永續等目的。

現階段如果你了解到信託的重要性,你可以怎麼做?以下幾點可以提供你參考:

1.檢視你的財務狀況,看個人與家庭是不有信託的需求

信託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信託也不是有錢沒錢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可能碰到這些狀況,是要用信託做規畫的。

例如一個單親父親替子女安排投保不少保單,心想萬一自己出事,那些理賠金額足夠讓子女生活無虞。殊不知他缺乏全面的去考量可能面臨的情況與風險。例如自己身故後誰會是子女的監護人?這個人面對這些巨額保險金,因為他是監護人,這筆錢到時是他可以動用得到的,他真的不會去挪用這些錢?你可以確定他會好好照顧你的子女?

還是你可以成立一個信託,到時理賠保險金可以放入信託,按月撥生活費給子女。監護人即使居心不良,他也無法動用到整筆的理賠金?你可以思考一下,自己或家庭整體的狀況,萬一風險發生時,如何更周全去保障你想要照顧的人?利用信託就是一個可考慮的方向。

另外也不是有錢人就不需要規畫信託,我們常看到高資產族群,企業經營相當成功、生財有道,累積不少資產。但是對身後事的安排,卻從不做事先規畫。沒有立遺囑、企業沒有接班計畫,所有的資產的種類、金額、放在什麼地方,這些資料只有企業主清楚,因為他也不會把它記錄下來,也不會告訴枕邊人這些資料,於是萬一他身故,子女為了繼承的問題就會吵翻天。而這些事情其實是可以好好事先安排的,你該思考的是:怎麼讓自己辛苦打拚留下的財產,不會因為子女不擅理財而消失殆盡,可以照顧到三、四代甚至更後代的子孫,利用家族信託讓企業可以永續傳承,不再富不過三代。

2.善加利用金融工具,利用槓桿效果增加信託財產規模

設立信託的成本是設立費及管理費,信託業者可能一次收取數萬到數十萬不等的設立費,信託資產管理費每年千分之2~5。這可能會讓你覺得成本不低,不過你更應該考量的是:你在信託內需要多少財產,才能達到你信託的目的。

舉例:如果你希望以後讓子女每個月有3萬元的生活費、持續20年,假設信託財產可以投資一些穩定的投資標的、每年有2%的年報酬率。你在設立信託當時,你需要放入的錢至少是:593萬221元,但是如果沒有這麼多錢,你可以這麼做?做法就是:

 

你可以利用保險的槓桿原理,買一份500萬保額的保險,以你為被保險人,萬一身故此筆理賠金將進入信託變成信託財產。再依信託條款,每月給付生活費來照顧子女,除了壽險外,你可以附加意外險,100萬的意外險保費1年約700元~1,200元(保費依被保險人工作性質會有變化,職業風險高保費會較貴),利用意外險保費低廉的特性來加大槓桿效果。

3.信託需要財務、法律、稅法、信託等全盤規畫

不管是什麼原因成立信託,你都應該知道成立信託不是在買一項商品,它應該是你個人家庭整體財務規畫其中的一環。你需要多方面考量,例如:你成立的目的是什麼,信託怎麼完成你想做的事?你有多少財產可放進信託?這些信託財產如何做投資運用?怎麼確保信託有按照你設立的宗旨在運作,你需要設立一個信託監察人,來監督信託的運作嗎?

如果身後才把財產放入信託,是否要先寫好遺囑,訂定遺產分配給誰?什麼財產及多少財產進入信託?為了減少以後的爭議,遺囑是否需要請律師寫代筆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等。所以完整的信託需要以財務規畫為基礎,再結合法律、稅法、信託等做全盤考量的。

4.找合適的人為你規畫信託

既然信託規畫需要有這麼多方面的專業,建議你找有財務規畫實務經驗及專業的財務顧問,來諮詢信託相關的事情。成立信託絕對不是像買基金、保險等商品一樣的簡單,如果顧問能夠知道你的財務狀況,及你需要藉由信託達到什麼目的,他可以站在你的立場為你做適當的規畫,而不是只是在銷售你商品而已。

如果要找財務顧問,至2020年1月止,台灣有2,343位有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證照的持證人。有興趣的可參考網站:1.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2.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在我們的網站:明智理財網,也提供了理財規畫相關資訊供你參考。


作者簡介_廖義榮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網站:https://ifacf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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