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律師:「我的小兒子都不孝順,所以我的遺囑裡,只想把錢留給大兒子。」
律師:「我的財產只想留給我老婆, 小孩都不留。」
不少民眾來找我們立遺囑事宜時,總有幾個案例會想將財產留給特定的1位,這是可行的嗎?

一起來看看民法上的規定:
民法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特留分意思是說:雖然可以預立遺囑,但在自由分配上不能違反特留分的法定上限;遺產不能獨留給1人,法律上強制規範需保留部分給所有法定繼承人。畢竟變成遺產的時候,原本的財產所有人已經死掉了,總得稍微考慮生存的繼承人,保障他們對於遺產的期待利益,所以有這樣的規定。

那特留分應該保留多少比例?

舉例來說明,讓大家比較容易理解,假如有2個孩子的家父親不幸過世,遺產495萬元,無論跟誰,配偶一定都有一份,只是比例的問題,以下單位為萬,初步計算如下:

 

一、確定誰是繼承人(以下都用最簡單的設定):
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二、弄清楚有多少遺產和債務。

三、確定應繼分比例: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1.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2.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1/2。
3.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
4.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四、算出特留分比例: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但注意以上都是最基本的計算方式,其他還有遺贈、酌給遺產請求權、遺產歸扣等等,這些都是會影響到遺產分配的計算的,所以建議在規畫的時候,還是要請律師協助確認,以免遺囑無效,到時可就無法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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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律師真心話」授權轉載,原文:【遺囑】想把遺產全留給1人可以嗎? 注意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