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劃

提前做好身後財產分配與給付的規劃,是近年愈發重視的議題。透過信託或其他工具,讓上一代能依自己的意志,在年紀漸長或身體不健康時,將過去辛苦累積的資產,按原來的規劃分配給下一代。

遺囑信託適合家族繼承人眾多,擔心子女無法處理財產者

而在眾多能協助民眾進行資產規劃的工具中,遺囑與信託是很多人最常聽到,或是最常運用的工具。很多人覺得這2個工具各自獨立,但你知道嗎,這2個工具是可以結合的,就是進行「遺囑信託」。

所謂「遺囑信託」,即是委託人事先預立寫好遺囑,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且載明將部分或全部的遺產交付信託,以及明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若委託人也就是立遺囑人將來過世,遺囑執行人就要依遺囑的內容處理遺產以及繼續相關事務。

遺囑信託主要適合家族繼承人眾多、婚生子女間關係較複雜者,或是擔心將來子女無法妥善處理財產、被他人挪用的子女,它的好處是,能避免身後子女因遺囑而有嫌隙的情況,可預先透過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予想給予的繼承人。

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最好設定信託監察人做好監督之責

但遺囑信託也有要注意之處,首先是遺囑必須先預定,只有在立遺囑人過世後才會生效,且必須符民法預定遺囑的方式,若遺囑有爭議,遺囑信託即無法執行。另外,依現行《民法》規定,遺囑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若因遺囑指定受益人或比例侵害了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人仍能提出特留分的主張。

因為遺囑信託是依上一代的意志,照顧下一代的未來,因此建議民眾在進行遺囑信託時,應詢找信賴與適合的遺囑執行人,讓其按遺囑內容執行,才能真正做到照顧的本意。另外也可以增設信託監察人,此一安排是監督遺囑執行人與受益人是如要有委託人的意願執行,避免執行有落差或不到位的情況,建議監察人可設置複數人以上,但以單數人為主,才能在判斷、監督時進行有效的決策,做好守護信託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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