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險業者針對 70 歲以上保戶行銷投資型保單,雖有事後電訪確認機制,但銷售糾紛仍頻傳,金管會今 (26) 日宣布修正「投資型保單銷售應注意事項」草案,明年起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 70 歲以上高齡客戶,投保過程須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且紀錄須保存至保單有效期間結束後 5 年。
由於有許多 70 歲以上的高齡者,自行買了投資型保單後,但子女卻投訴長輩是被保險業者騙了,這類的投資型保單銷售糾紛頻傳,為確保高齡者買投資型保單的權益、降低糾紛,金管會修改「投資型保單銷售應注意事項」,要求業者賣給 70 歲以上高齡者投資型保單時,必須要做錄音錄影。
新規定也明定,保單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影紀錄,至少應包括五大項,分別是,一是業務員出示證件 二是告知保戶購買的商品是投資型保單、繳費年期、金額、費用等,三是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投資風險、除外責任、建議書內容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四是說明契約撤銷的權利,五是詢問客戶是否了解每年須繳保費、最大損失金額並確認客戶是否可以承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