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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篇文章後,我們再接著討論:不預先做遺產規劃,你到時留下的財產,可能沒辦法依照你的意願,給你想要的人。
美國的WealthCounsel公司曾調查發現,只有40%的美國人有遺囑,17%人有信託,很多人其實沒辦法好好保護他們的家庭。其中74%覺得遺產規劃是個能令人困惑的議題,這牽涉到一個錯誤的認知:遺產規劃只是富有人才需要。
47 %的人認為只有當你富有,才需要遺產規劃,49%指他們的財產沒有多到需要做遺產規劃的地步。 在台灣有立遺囑的比例想必比美國還低,但遺產規劃每個階層都需要,很多狀況下,需事先做好規劃,財產才能在身故後留給你想要給的人。
1.你的勞保給付可能會充公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單身未婚,老後生病都由弟弟照顧,他想說自己在領的勞保老年年金才領沒多久,身後可以把差額轉給弟弟,謝謝他的照顧,結果身故後這筆錢卻被充公,為什麼?
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若在職期間身亡,或請領老年年金期間,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金額即身亡,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但若上無父母、下無配偶子女,也無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單身勞工,遺屬年金恐就得被充公。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5條: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六、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
換句話說:你想把錢給孫子女或兄弟、姊妹都沒辦法,因為他們必須有接受你的扶養才可以。因法律上:勞保給付的遺屬津貼(一次性)或遺屬年金(按月領),性質上是為照顧遺屬生活,它不是民法上的遺產。
如何補救:你必須扶養他們,只要有一個人接受你扶養,到時這些勞保給付就不會被充公。
2. 你遺留的財產可能造成糾紛及衝突
很多人儘管擁有一些資產,卻總覺得時間還早,不預先做規劃,身後可能連遺囑都沒有。這樣其實是把問題丟給下一代,手足面臨利字當前,遺產分配稍有不平均,可能就造成兄弟鬩牆。例如某人擁有的資產就是三間房子,身故後,其二個兒子馬上面臨的是繳遺產稅的問題,他們可能沒有足夠現金繳稅。二是當被繼承人過世後,全體繼承人會直接繼承該房產,如果將此房出售,得到的金額大家均分最公平,問題是全體繼承人可能不會都同意賣房,而如果要繼承房產,房子的地段、屋況等都會影響到繼承人覺得分配不公。
很多人因為經商或做海外投資,在海外擁有資產,這些資產可能包括保單、基金股票投資、事業股份、不動產等都在海外,也增加處理及分配的難度。
建議你全面清點財務,把資產、負債狀況表列出(如下圖),並提早預立遺囑,趁早把以後財產處理方式做好規劃,在遺囑中寫明,避免以後繼承人的紛爭;如果覺得太過複雜、需要專業的協助,也可以找財務顧問做諮詢。
3.你為子女買了高額保單,不過他們可能享受不到你的愛心
你因為有子女所以買了高額保單,希望萬一發生事故,保險理賠金可以提供他們生活保障,立意很好,但可能到時他們享受不到。如果他們年幼,由監護人或親人等代為照顧,保險給付雖然進到受益人帳戶,但可能會被挪用或侵占,無法真正照顧子女。
最好的方式是為你買的保險加一個防護罩,再成立一個保險金信託,未來事故發生,讓保險理賠金匯到保險金信託的帳戶,而非受益人帳戶。信託契約中指定每月給子女生活費,或特定條件下撥款給他們,同時有一個監察人,監督信託是否有好好被執行。透過保險金信託,可以避免到時的保險理賠金被挪用或侵占、子女年幼無管理錢財的能力,隨意揮霍等幾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