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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調漲,有錢人最高課稅30%》

要求「均富」,其實只是出於嫉妒!歷史一再證明,懲罰富人的稅收,最後只苦到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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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為籌措長照財源,遺贈稅修法15日初審通過,由現行單一稅率10%,修正改採級距式。根據政院版本,遺贈稅將從10%調高至20%,至於時代力量版本,則是從10%調高到30%,因討論後仍無共識,將送黨團協商。若黨團協商通過,未來有錢人最高可能被課30%的稅率。(相關新聞連結:https://goo.gl/qNrBJ1

1913年,美國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了所得稅的合法徵收。納稅的方法是由大眾制定並經多數人同意,它要讓窮人和中產階級看到,稅收是為了懲罰有錢人。因此,大眾投了贊成票,並將依法納稅寫入了憲法。而初衷是懲罰有錢人的稅收,在現實中卻懲罰了對它投贊同票的中產階級和窮人,至今依舊如此

不光是所得稅,舉凡營業稅、關稅、遺贈稅...到中華民國萬萬稅,其實真正懲罰到的,都不是一開始想要懲罰的那群人。

諾貝爾獎得主Milton Friedman曾嚴詞批評遺產稅,他批評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形同懲罰美德、抑制儲蓄、鼓勵浪費支出。

Milton Friedman研究發現,政府每年花在課稅上頭的經費甚至超過實際的稅收,這是因為有錢人會聘請高明的會計師為他們設計精明的避稅方式。Friedman認為,許多事倍功半的賦稅如果取消,國家的淨稅收反而會更高。

亞當斯密(Adam Smith)早在二百年前的《國富論》就說過:人類只要一進入群居社會,自然自由系統(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便會自行建立起來,每個人都可以用自身的勤奮和資源,自由自在的去追求本身的利益,以及去和其他人競爭。

而根據自然自由系統(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政府只需扛起三項責任:

一是保護社會不遭其他社會行使暴力和入侵。
二是盡可能保護社會的每個成員不遭其他成員的侵害或壓迫。
三是建立和維護一些不符合任何個人或少數人利益的公共建設或公共機制。

對自由人來說,政府只是一種工具和媒介,而非恩典和禮物的施予者,或是被盲目崇拜和需要服侍的主人或神祇。

真正的自由資本主義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只要是雙方出於自願性合作而彼此達成交易的條件,只要不違害到其他人的自由,都不應該受到干涉」。

課徵所得稅和各種社會福利的稅收,美其名是政府提供公共建設和公共服務來交換稅款,但這所謂的「交易」,卻是強制性的,不管你有沒有覺得獲得滿意、值得的服務,你都必須支付,完全沒有選擇的自由。雖然支配權力的人,最初可能出自於善意,甚至起初也未因自己可以運作的權力而腐化,但是權力終究會對人產生致命的吸引力,終而將其改頭換面。

現在,我們的所得中,用於挹注政府支出的比率不但沒有下降,甚至一直在提高。以美國獨立宣言的用語來說:「我們的政府繼續設立大量的新辦公室,並且派出大批官員騷擾我們的人民和侵吞我們的財產」。

而且,歷史一再證明,政府所提供的服務品質往往糟糕透頂,但是愚蠢的人民卻一再投下贊成票,去允許政府成立一個個更新的單位、編列更多的預算,來取代或輔助舊有成效不彰的單位,而不是要求原單位縮減規模或者放棄不做。

請務必搞清楚,現代的政府只是覬覦百姓財富並不時侵犯百姓財產的惡勢力,並不是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觀音菩薩。本來人們允許政府的成立是希望它擔任裁判員,防止個人彼此脅迫,但現在政府在做的事卻是假藉社會安全與平等之名,強迫從某些人口袋裡掏錢,然後放進自己口袋裡。

在科斯托蘭尼的著作《一個投機者的告白》當中指出:「那些口口聲聲要求『均富』的人,其本意並不是期盼正義,而是出於妒嫉」。所以社會主義、三民主義,到極端的共產主義,到最後往往是落得「均貧」的下場。

永遠要記住,每當人們想要懲罰富人時,富人不僅不會接受而且會進行反擊,他們有錢、有能力、有辦法去改變處境。他們雇請高明的律師和會計師鑽法律的漏洞,他們說服政客們改變法律,他們有能力扭轉乾坤。

政府真正應該做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地累積財富,財富自然而然地會向下滲透。比如:富人為了更加地富有,他會去創業、會去投資,這直接的就會帶來很多就業機會;富人們累積了可觀的財富後,自然會進行可觀的消費行為,這間接的也會帶來許多就業機會。

最後,我們也應該要修正自己的心態,即使我目前還是窮人或中產階級,我也絕對不能像大多數窮人一樣,只會怨天尤人、怪政府、怪富人、怪東怪西。我們應該要對政府給富人很多優惠的現象感到振奮,因為我們知道,只要肯努力,有一天我也可以享受到這樣的財富和優惠。

富人一定是先有富人的心態,才成為富人;贏家也是先有贏家的心態,才成為贏家,與大家共勉。

本文獲作者林育詩授權轉載,取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