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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提出老屋買賣需強迫健檢的風向球後,瞬間被排山倒海的反對聲浪所淹沒,這也不奇怪,畢竟這年頭想賣房的人已經很辛苦了,政府竟然還想這樣「打房」,也立刻有文章說房屋健檢要花費數萬元以上,身為次長卻在政策沒有經過討論的前提下,就貿然向社會大眾公布,被罵只能說是正常。
不過這政策真的一無可取?臺灣已經有非常多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如果不把房屋健檢跟買賣掛勾,難道在把房子傳給子女前,不會想知道這房子結構上還安不安全?況且內政部早已宣布,民眾辦理86年5月1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既有住宅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全額補助每件8,000元,這也是老屋健檢與買賣掛勾的第一個重點,老屋健檢要做到多詳細的等級?既然政府已經規劃要全額補助老屋進行耐震初步評估,是否可以將老屋健檢的水準定義在耐震能力初評,一來政府有補助,二來就算需要自費,評估費用跟賣屋價金之比例亦尚屬合理。
為什麼每個人一定時間要做健康檢查?因為身體狀況會隨時間改變,同樣的,老屋健檢相關資料可以適用多久?也是政府要推動強制健檢時,必須思考的問題。況且鋼筋混凝土造房屋與磚造房屋,耐震能力及結構強度衰退的幅度大不相同,所以一次房屋健檢能夠確保建物安全多久的時間?如果房屋遭逢大地震後,是否需要立即補測等的細節問題,也需要政府細細思考。
再來,我們都會到經主管機關認證之醫療院所或檢查中心去做健康檢查,那政府是否應規範哪些機構、單位或專業證照可以執行房屋健檢措施,並且開立證明文件?在政策上路前,是否也需將這些機構的聯絡方式上網公告周知?讓民眾能越方便的查詢到老屋健檢的承做單位,就越能提高民眾的實際參與程度。
最後,如果房屋健檢報告的結果是需要進行結構補強時,政府有沒有可以轉介民眾的優良之設計單位與施作廠商?而這些結構補強的廠商又要經過怎樣的評估流程後,才能成為政府推薦的廠商?政府有沒有針對這些待結構補強的建物,提供請領建築執照程序及費用上的優惠?政府不能只想到房屋健檢可以確認自己的愛屋安全,卻不為不合格的房屋找一條可以補強的道路。
臺灣已經有非常多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房子,在都市更新法規無法獲得民意支持的狀況下,推動房屋健檢的出發點非常積極正確,與其等到天災時再來哭天搶地,不如現在就找出結構有問題的房子,只是前述的配套措施,還需要政府及專家學者多多努力,才能讓這個立意良好的政策,得到廣大民眾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