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創業家來找我投資,他是一個非常有理想的人,想做一個公益色彩濃厚的社會企業,且已經在工作上經營了很多年,也有了一些成果,我十分感動,在溝通結束後,我就答應投資一個金額。
事後我讓秘書匯錢給他時,才發現我手中並沒有餘錢,必須要解定存,才能匯錢,我有些後悔,但已經來不及了,話已出口,再為難也要去做。
公司中的一個單位,要去投標一個總動支金額兩千多萬的標案,找我一起去開會,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報告及討論後,必須要下一個決定,做或不做,大家都看著我,等待我做決定。由於負責的主管很希望做,所以他一直推銷此標案的好處,強調此案風險不高,而且毛利高,淨利也還不錯,期待我能支持他們。
因為主管的積極作為,我不忍心讓他失望,所以就當場表達了支持的態度,這位主管十分高興,興高采烈的走了。
可是事後財務部門提醒我,此案成本費用有疏失,有些錢誤算了,這樣使這個標案風險大增,雖還不至於不可為,但看起來已經不是好案子。我答應得太快了,事後很難轉圜。
我是一個明快果決的人,任何事我都很快做決定,而做了決定我也很快說出來,一旦說出口,一切就木已成舟,很難轉變。像前兩個例子,因為說得太快,以致於讓自己很為難,這樣的狀況不勝枚舉,我一直在為我的心直口快付出代價。
我付出的代價有兩種:一種是要不然就一錯到底。另一種則是想盡辦法,改變承諾。要改變承諾,會導致自己信用掃地,要不然就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不論是哪一種錯誤,都不是好結果。
為了避免再犯下相同的錯誤,我為自己訂下一個規則:就是「決定不要立即說出口,放幾天再說」。我告訴自己,不論任何決定,一定要給自己訂下「猶豫期」,一定要經過相當的猶豫期,確定這個決定是正確的,不會有任何問題,才可以正式對外宣布。
這裡所謂的「幾天」,並沒有一定的標準,要看決定的重要性、複雜度。
小到約會承諾,我也不會立即決定,要看個兩、三天,確定自己的行程是方便的,才會答應約會。所以各種聚會,我經常是最後決定的人。
如果是辦公室的工作,決定就更慎重了。我經常在歷經各種討論,評估之後,明明自己已有清楚的意向,但也不說出來,一定要放在心中,反覆琢磨、思考。有時候要經歷好幾個星期的斟酌,確定一切都妥當,我才會對外宣布。
自從我給自己訂下猶豫期的規則之後,我就很少有事後後悔的決定。雖然決策的時間慢了一些,但是決定的正確性提升了。也不再為自己的心直口快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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