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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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演掌中戲的人會被大家鞠躬尊敬頒發薪傳獎,李天祿、小西園、黃俊雄……各有地位。甩水袖舞大地的人,也在掌聲雷動下被迎進國家劇院,不須加冕都頂上有光,郭小莊、林懷民、孫翠鳳……,一次次推高我們對在地藝術的自信。通俗如鄧麗君、鳳飛飛,更使盡生命力把歌聲轉換成黏著於情感深處的當代符。
這些人驚天動地的努力,承接過去時代的風華,更制定未來的藝術標準;時間過後,與他們所共生的事業變成一種品牌,象徵了無可取代的定價。
但這十幾年,台灣幾乎看不見任何一個因人而起的明星或產業,足以傳承這個世代的價值。在公司利字導向操作下,品牌、品牌人紛紛失去純粹,一旦失去純粹,文化就留不下來,短進短出變成島國宿命。
「公司」和「品牌」的經營很不一樣。
「公司」有獨特的主體性維持她存在的目的,她必須不斷前行,銜接各項計畫使命,不顧一切廣用資源追求成長,讓股東願意以資金成全她的宏願與目的。「公司」兩字,表徵了特定環境與法令之下的成敗角逐,她很難純粹,與商業無關的人文或藝術,通常僅是用來面貌鍍金的手段,絕對不會變成基本姿態。
這意味著評論一家公司和一個品牌的標準不能相同。「公司」的創辦人是在連結股東的目的與索求,他在機轉裡變巧、在擺盪中求全,他不需要永續耕耘,只要用合法的手段達成商業目的就可以,社會責任與現實獲利間,公司最大的選項是賺錢。
然而,「品牌」就純粹多了,她可以是向生命致敬不顧一切的獨行者,默默催生靈魂深處的風格與品味,也可以是抗衡現狀破壞既有系統的先行者。品牌複合著天地萬物間豐富的魅力,毫無傾斜的追求新思想新行為的誕生,哪怕只是曇花一現,創辦人都願意獻上最終的華麗,她用原創說明現實嬗變時代裡,有個夢想繁衍值得用長睡不醒去孵化。
秩序或混沌不是「品牌」創辦人的考量。冰凍年代,他們的心血與熱情往往是化解寒冬的發電機;炙熱年代,他們獨立冷靜的見解也會是歷史意象的發言人。品牌替諸多同質性商品灌注生命,於是產生差異,也豐厚了造型與機能背後的溢價底蘊,品牌創辦人最重大的任務是樹立文化而非當下賺錢。文化不會立即獲利,卻會漫長增值而取用不盡。
你是「公司」還是「品牌」的創辦人?弄清楚當中奧妙,就可以走很久。
(本專欄由謝榮雅、沈方正、江榮原、汪麗琴輪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