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可以成為社會創新組織嗎?」前幾天,文化大學的方元沂老師問我這個問題。

會這麼問,是因為經濟部在今年八月公布了「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

去年《公司法》修法,將第一條的公司設立條件,新增「公司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兼顧社會使命和市場營運的社會企業,可循此登記為公司、自願揭露章程,解決過去營利和使命無法兼容的問題。

然而,在社企生態系裡,具有各種形態的組織,也都希望彼此的社會使命與具體成果,都能更加明確的公開揭露。因此在《公司法》修正案通過時,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政府在一年內研議,如何回應這些朋友的需求。

為此,許多朋友積極尋求方法、提供意見。今年三月,我和美國《共益公司法》的主要推手William H. Clark, Jr.律師見面,他分享了厄瓜多的案例,提供台灣參考:也就是先提出行政規則、試行一段時間後,再訂立正式的法律。

「行政規則」的好處是,能讓各界致力於社會創新的組織,在沒有罰則的前提下,主動揭露章程、使命和公益報告。不但在現行合法機制中獲得保障,也讓相關單位參考試行的結果,再決定法律如何訂定。

因此,我們以「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做為試行要點,任何組織形態都可以登錄為社創組織,目的就是讓任何有志於社創的朋友,都能在登錄平台上找到夥伴,進而擴大社創生態圈。

所以,私立學校可以成為社會創新組織嗎?我的回答是:「當然可以!」私立的大專校院,只要透過「財團法人」的組織形態登錄,把學校名稱或簡寫註記在上面,即可成為「以大學為營運模式、以財團法人為組織形態」的社創組織。

這些年來,無論是教育部的「U-start創新創業計畫」或是「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師生協力展現的創造力和生命力,都充分展現了「眾人之事,眾人助之」的社創精神。大專校院做為組織者,也將為永續發展的實踐,開展更緊密的夥伴關係。日前,文化大學已正式登錄為社創組織,我也期待未來無論是公立、私立的高教機構,都能一同在 si.taiwan.gov.tw平台登錄,加入社創組織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