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新聞指出,全球人壽實支實付保險,自9月16日起停止接受已有2張實支實付醫療險保戶的第3張保單申請,各家保險公司為何會一一採取「每一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含日額或實支實付給付擇一之商品) 之張數上限3張」的措施呢?
複數實支實付規畫法稱霸過去十餘年
在過去人壽複保險沒受到限制的情況之下,複實支實付一直是一種極高CP值的規畫方法,雖然必須得投保不同家保險公司,理賠上也許較為麻煩,但不得不說,在「日額保險」的保費相對「實支實付」保險高的情況下。讓複數實支實付偽替代日額保險就成為了顯學。
而這樣的規畫方式在過去存在著許多「惡意複保險」所帶來的爭議,但又扯上了「人命價值」vs.「補償原則」的兩難。所以才會在2019年11月8日起,金管會明文規定一人最多3張。
我個人覺得實支實付保險公司只要透過風險評估,推出適當保費規畫的產品即可,限制張數一點意義都沒有。
如果未來不能購買複數實支實付怎麼辦?
複數實支實付會消失嗎?其實如果從「補償原則」的角度看這件事,依照目前演進的趨勢,有可能會走向「善意複保險」的路上走去。
保險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五 節 複保險
第 35 條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第 36 條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第 37 條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第 38 條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金融科技日漸成熟的產物
在金融科技日漸成熟的今天,我個人對未來的實支實付走向的看法是理賠規程與方式會愈來愈方便簡單,隨著理賠區塊鏈(現在有理賠聯盟鏈)的推出,在保險業科技應用共享平台的架構下,壽險公會與18家壽險及3家產險業者攜手合作,以區塊鏈技術促進保險服務數位化,優化民眾使用保險服務的便利性。
藉此解決客戶辦理保險理賠、資料變更等服務之痛點。同時,壽險公會也響應金管會及保險局推動「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政策目標,在去年111年12月20日報奉保險局核准,推出「理賠聯盟鏈2.0」試辦案,透過結合電子簽署技術,實現無紙化理賠服務。並且將服務觸角拓展至醫院,讓民眾出院後不必奔波申請保險理賠,大幅降低了時間和成本的耗費。當保險公司掌握的愈多,那能做的事情也愈多。
實支實付人身複保險走向保險公司分擔制
過去的複數實支實付雖然目的是用於補償要、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支出,從財務規畫的角度也就是彌補人身風險中的醫療費用損失。
但複保險中的最大立意也是最大的爭議就是在「道德評估」這件事情上。
最大善意原則vs.不當得利禁止原則,以及避免道德危險。
最大善意原則當然是因為日額太貴,實支實付買2張剛好,但過往新聞事件爆出來的總是「惡意複保險」的案例。當善意通通消失怠盡的時候,又有誰能帶領我們走回去善意的環境呢?
瑪的結論》
錢!終歸是自己的,實支實付的規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預防風險以及避免風險,而不是在風險來臨的時候去追求那一些保險給付的蠅頭小利。
複數實支實付再怎麼買也就是20萬元到50萬元之間的額度。與其去想萬一住院賠50萬元能雙倍(那是要多嚴重或是多貴的藥費),那不如平常做好財務的規畫。透過穩健的計畫讓自己的財富加倍。
不過如果有保證續保的商品,買起來還是放心點啦!
本文獲「懶得變有錢」授權轉載,原文:【保險】複數實支實付法如果沒有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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