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計畫

退休後你會持有什麼資產?可能是:基金、股票、自住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古董、藝術品、儲蓄型保險、投資型保險...等,這些資產的流動性、易變現性、未來可能的稅負等,不同資產類別有不同特性,你又該怎麼判斷該持有什麼的資產?

退休後你會持有的資產,依照可變現性難易大概可分為不動產、現金、易變現資產3大類。不動產是房屋、土地等較不易立刻變現性的資產,易變現資產可能包括黃金、基金、股票、保單現金價值…,建議為你持有的資產保留一些變現的彈性,不要太集中於持有過多不易變現的資產。這幾點提供參考:


1.退休後持有的資產應該保有易於變現的彈性

退休後持有的資產應該思考該持有那一類別的資產(舉例如圖中的類別),至少你要有部分資產是易於變現的,不要太集中於某類資產。尤其是不易變現的資產,例如不動產:房屋或土地等。一來是因為不動產價值高,一項不動產可能就占你退休後資產的一大部分,如果經濟情況改變,或是其他因素造成不動產價格下滑,你的整體資產可能就會減損不少。二來是退休後你可能沒有太多心力來處理不動產買賣的繁瑣的事情,退休後持有的資產可以盡量簡化。

再來是資產可能的變動程度,以前看過身邊的一個朋友,唯一的興趣就是買店面。因此一直利用財務槓桿在貸款買房,以至於她的投資都是集中在不動產。因為不動產價格受經濟、人口等因素影響比較大,如果是以前經濟起飛的階段,可能怎麼買都是賺的,因為租金收入都可以應付房貸等支出。不過現在去台北東區逛一圈,你會發現很多店面在招租,或是三角路口位置顯眼的店面,現在都在做短期拍賣:日用品、鞋子等。如果手上握有的投資類別只有不動產,你如果依靠房子租金收入做退休生活費,也許會受到滿大的影響。

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這幾年有人利用銀行在推廣的以房養老,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以此來換取每月退休生活費。什麼人會需要去做以房養老?可能就是他本身存款不多,也沒有其他的投資資產,可以來支應退休生活。因此最後只能把唯一的資產:房子拿出來做貸款以換取退休收入。

我們在財務規畫上看到有些客戶,在收入好時拚命投資不動產,因為預期以後的薪資都可以維持不錯的水準。因此他們貸款3,000萬元、4,000萬買房元,但是房市下跌、收入也降低了,變得無法負擔高額的房貸。要賣房又面臨會產生虧損的狀況。退休後更應該避免這種持有資產類別過於集中,可能有變現不易、價值波動過大的風險。

你應該有部分資產是易於變現的如:投資資產(基金、股票、ETF等)、保單現金價值(儲蓄型、投資型保單) ,因為退休後也許會因為疾病、意外等,讓你需要財務上比較大筆的支出,所以你持有的資產應該保留部分是變現比較容易的資產。

2.退休後投資資產類別投資與穩定並重

退休後應不應該再做投資?在我寫的書:《無痛退休》中,提到「3個水桶」的理論。以現在銀行定存利率太低的狀態,你不可能把整筆退休金放在定存,不做任何投資。定存利率以0.8%、通貨膨脹以3%算,你的1,000萬存款,在20年後將變成實質購買力只有645萬。因為定存利率比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幅度還低,同樣的錢,你在20年後可以購買的東西變少了。


退休後為什麼要分3個水桶管理你的錢?因為你可以根據不同的需求,做不同的投資配置、投資管理等。第1個水桶是1年、2年內就要用到的錢,因此它幾乎都是現金的形式,如果要再細分,可能1年要用的錢是在活儲內,第2個1年的錢可能在短期債券、貨幣基金等。

第2桶在3年~10年內需要用的錢,在這裡面的配置主要以可以固定配息的標的為主。因此可能是投資等級的債券、基金、ETF等,如果是股票是配息固定的傳產股、金融股等。

11年以上的長期投資,是以穩健型的配置為主,例如全球型股票、新興國家等類型的標的,建議以ETF可以做比較好的配置。

透過這樣3水桶法的操作,可以讓你的退休金來源兼顧到穩定及投資報酬。第1個水桶金額不夠時,由第2個水桶提領,或是每年固定提撥多少金額進入第1個水桶。第3個水桶的投資報酬,則用來挹注第2個水桶的退休費用。如此一來,你不用把所有的資金放在利率很低的定存上面,而是有一半的金額仍然維持在做投資,增加你整體退休金的投資效益,而如果水桶3的金額在投資上有短期的波動,也不至於馬上對你產生影響。

退休後時間可能長達20年、30年,甚至更久,除了你要注意持有資產類別的流動性、變現性外,你也應該有部分資產在做投資。當然退休後可能已經沒有工作收入了,這時投資策略可以因應退休後生活費需求做調整,有部分投資轉成較穩定的投資標的,但是你仍然有部份投資可以做積極型的投資,以較高的報酬率來累積退休金資產。

3.調整資產為往後可能的稅賦做準備

遺產稅是有些人身故後需要繳的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對這也有相關的規定:例如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要辦理遺產稅申報,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辦理移轉登記等。在退休後你可以檢視一下:未來可能會留下多少以及會留下什麼資產,可能會需要繳到多少遺產稅?你可以預先做準備,不要留下一堆不動產,卻沒有多少現金,讓後代繼承人沒錢可繳遺產稅。

在遺產及贈與稅法有相關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8條: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第23條: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第30條: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第44條:納稅義務人違反第23條或第24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之罰鍰。

在做資產配置時,我們會分配資金去持有不動產、股票、基金及存款等,但常忽略持有這些資產到最後,它可能衍生的稅負,而在遺產繼承時,最先面臨的就是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繼承人沒錢繳遺產稅時該怎麼做?可以用遺產標的實物抵繳: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才可以自遺產標的申請抵繳。

實物抵繳的遺產標的可能有2類:

1.易於變價及保管之遺產標的
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納稅義務人自有且易於變價及保管者,這些遺產標的可能是股票或不動產。如果是土地是以申請抵繳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抵繳單價,公告現值又低於市價,大約只有市價的7成~8成。因此你用土地實物抵繳,算起來就不太划算,因為這樣遺產稅至少多付了2成。

2.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
這其中以土地及股票為例,例如土地經現場勘查有遭占用情形,屬不易變價之土地,股票公司股票經國稅局核定價值為每股單價50元,結果申請抵繳日之每股收盤價跌到了25元,這個時候這些遺產標的物所可以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之比例計算。

國稅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核定全部價值為4,000萬元,應納稅額為200萬元,因甲君未遺留現金或存款,僅遺有數筆土地,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A土地(住宅區之持分共有土地)抵繳稅款,A土地核定價值200萬元,經現場勘查有遭占用情形,屬不易變價之土地,得抵繳限額為10萬元本稅故辦理A地抵稅的移轉登記時,僅須移轉相當於10萬元的應有部分即可。

計算方式:200萬元×(A地核定價值200萬元/全部遺產課徵標的物價值4,000萬元)= 10萬元,價值200萬元土地只能抵繳10萬元遺產稅,不能抵繳全部稅額200萬。

申請以土地抵繳稅款,倘屬不易變價或保管者(例如持分共有之山坡保育地、畸零地等),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筆土地核定價值占全部課稅遺產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即相當於該土地所負擔之遺產稅。

另一個股票的例子: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00萬元,甲君未遺留現金或銀行存款,繼承人申請以甲君所遺上巿公司A公司股票抵繳。查甲君全部遺產課徵標的物價值為4,000萬元,其中A公司股票核定價值為100萬元(2萬股×核定每股單價50元),不過申請抵繳日之每股收盤價已跌至25元,因此得以A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的上限稅額為5萬元。

計算方式:本稅200萬元×(A公司股票核定價值100萬元/全部遺產課徵標的物價值4,000萬元)=5萬元,即抵繳1,000股(抵繳稅額5萬元/核定被繼承人死亡日每股價值50元)。

由上述的計算實例可以得知,二者的差異實在很大,在A地屬不易變價保管的情形下,應納稅額為200萬元,土地只能抵繳10萬元遺產稅,遺產稅缺口尚差190萬元,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00萬元,股票抵繳稅額上限為5萬元,遺產稅缺口尚差195萬元。


所以在人生再見時,如果留有財產給繼承人繼承時,你遺留的資產沒有足夠的現金讓子女可以繳遺產稅時,如果要用實物抵繳,不是土地要打7折、8折去繳稅,要不然就是土地、股票等只能抵繳部分遺產稅。子女可能還是沒有足夠的錢去繳稅,這時候你應該規畫留下一些到時可以馬上動用的錢:現金保險給付、不記名及易於變現的財產。

其中現金可能會衍生出問題,例如親人過世後,家屬逕以被繼承人之提款卡或存摺、印鑑提領其帳戶內之存款,以支付其後事所需花費,以被繼承人名義向金融業者提領死者帳戶內之款項,這個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保險給付是可以考慮為子女預留稅源的方式,因為如果以自己的名義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子女,身故後子女將可以很快拿到保險給付,這一部分錢就可用來繳遺產稅。這一部分建議可諮詢財務顧問,就身後可能會遺留的財產種類及金額、遺產稅預估金額等,可就稅負部分做預留稅源,或預先做適當的安排降低稅負等。

作者簡介_廖義榮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網站:https://ifacf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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