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人有安心下肚的食用油,為什麼會這麼難?
七月,台灣再爆食安風暴,全台前三大油脂廠中聯油脂生產的一千三百公噸大豆沙拉油,爆出含有一級致癌物「苯駢芘」且超標達法定標準值四倍,而且流入市面後,根據食藥署七月七日統計,問題油品流向三百六十家下游業者。
對此,食藥署對中聯祭出史上最高、逾一億六千五百萬元的裁罰,只是無論業者面臨的裁罰金額再高,都無法彌補造成的傷害與損失。
而且最令人無奈的是,台灣面對如此龐大規模的致癌毒油入侵,到七月初,我們能有效攔截、回收下架的毒油比率竟不到四%!
昔爆四大案逼出嚴法
今強制設實驗室仍出包
明明台灣的食安體系不是在每一次教訓中,都不斷修正進化了嗎?
算一算,這是台灣自二○一三年、二○一四年,密集爆發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混油案、富味鄉芝麻油摻雜廉價棉籽油案、強冠地溝油案、頂新正義飼料油案等油品食安事件後,又一次嚴重的油品食安危機。
過去,每發生一次食安事件,我們的防護體系看似也都守得更嚴。
像是大統案後,就修法要求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同時強制上市櫃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
甚至,我們也在強冠、頂新案後,建立食品追溯追蹤電子發票制度,並把食用油脂製造業,也納入強制設實驗室的業別。
台灣明明有比肩國際水準的管控機制,食安殘留及特定化學品禁用標準又比日、美更嚴格,甚至目前擔任食藥署署長的姜至剛,還是在頂新飼料油案中,勇敢仗義執言的毒物專家,這樣的組合照理無懈可擊。
但,為什麼這回依然擋不住「苯駢芘」這個早在一九三三年就被醫學界發現並嚴格盯防的「百年老毒物」?
自主管理成盲點
通報流程存在時間落差
問題的根源,很可能出在四個大字:自主管理。
因為台灣雖有嚴格法規、但很多時候,我們仰賴的,卻竟是廠商的良心,也就是規範中給予廠商空間的「自主管理」。
攤開《食安法》第七條前三項規範:「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
在這些法條當中,都能看到給予業者一定的自主空間。
確實,自主管理也不是沒有存在的意義,一位進口食品商指出,如果每個業者、每個環節都要檢驗才安心,不只食安通膨會讓成本大增,而且蔬菜等難保存食品也難符合,因此法規不能訂死。
但這一次,自主管理,卻似乎成了毒油一路從上游竄到最下游,讓所有錯誤都剛好發生的那個管理起司洞。
這次的源頭中聯,它屬最上游的黃豆進口商與製油業者,是眾多油品的上游,是風險最大、應該把關最嚴格的關卡,也應該要有最精密的實驗室能檢驗各類毒物。
一位食品同業高層私下說,但基於自主管理給予的空間,它可以不選擇逐批檢驗進口的黃豆,僅依照自己的良心標準,採取三個月檢驗一次就算合規,甚至法律沒要求實驗室等級,所以就算它無法自行檢驗「苯駢芘」也沒關係,只需要花錢委外找合格實驗室,同時自行送驗即可。「目前依法這樣做,都是合規的。」他說。
然而,根據食藥署的調查結果,依賴企業良心把關的後果是,該公司今年四月,竟是「先出貨,後送驗」,檢驗彷彿只是聊備一格。
同時,第一次的檢驗結果雖宣稱合格,但很快,下游業者卻自主檢驗出「苯駢芘」超標,並回報給中聯,但等它再找兩家外部實驗室複驗,終於確認自己賣的是致癌毒油時,已經是六月底,有兩個月的時間差,這時才回報給食藥署,但超過九成的毒油,早就在全台出售,被消費者吃下肚。
對此,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所長施坤河表示難以置信,因為台灣經歷多場食安風暴後,大家都知道「應該有檢驗單才出貨,沒有的話,客戶怎麼可能收貨?」這是最根本的作業流程,「現在照道理不可能有人犯這種錯誤,都要檢驗合格才能出貨。」施坤河說。
自主通報,更是讓業者陷入良心與利益衝突的漏洞所在。
專家建議一做法:
異常檢驗同步通報政府
這回另一個案外案是,泰山、福壽、福懋油,這三家身兼中聯油脂創始股東與下游品牌的業者,原本他們該扮演「上層沒驗、下層也會驗」的把關角色,攔住問題油品不流入市面。
但姜至剛卻發現,他們早在六月的中聯品保會議中,就已得知該批油品有問題,卻沒有及時作為,因此檢調也已約談這三家業者,要釐清是否有延遲通報或隱匿等違法行為。對此,商周致電上述業者高層,在截稿前,均未有回應。
對此,台灣食品技師協會理事長曾貽湧建議,如果為了避免業者通報延遲,未來修法,可考慮將第一時間就能知道檢驗結果的實驗室,納入自主通報的警報網路,當實驗室驗出食品異常時,就直接通報政府,讓主管機關能更早擋住問題食品。
雖然衛福部長石崇良在食藥署記者會上,轉述總統賴清德「以國人健康為最高標準,不會有妥協空間」等發言,再度強調政府捍衛食安的決心。
但是,如果台灣的嚴格法規,依舊有很大的基礎是仰賴在業者的自主管理與善意上,這種考驗人心、利益衝突的機制,恐怕很難縫合台灣人對食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