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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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和在上海的朋友們交流工作經驗,每次談到和本地員工的相處,話題就打開了。最後總能歸納出許多教訓和法則,一條接一條。
我倒沒有這麼多感觸。本地同事雖然也給我帶來過麻煩,但多在可控的範圍內,通常是能力或責任心不夠;真正製造過大麻煩的,反而是外國友人和同事。
曾經遇過兩組義大利朋友,都是不請自來。一組是在二○一二年,我們的招商工作剛開始時,毛遂自薦要來幫忙,引進義大利的奢侈品牌,賺取仲介費。幾次談下來,停留在紙上談兵,對方並無相關背景,也無法列出在什麼時間可以找進哪些品牌,但開了高於市價三倍以上的仲介費,即使不成還要付他高額顧問費。溝通因此結束。
八個月後,原班人馬回來,換了一個方式談。他們提出要成為這個項目的合夥人(但不出一分錢),和我們共同招商,不收顧問費和仲介費,而是從之後整棟大樓每年房租當中固定抽成,比前一個提法更厲害,相當於項目獲利的一半歸他。溝通再次結束,但已耗掉許多時間。
二○一六年,我兼任集團母公司的管理工作。當時為了配合稅務規定,把外籍同事原本的稅後薪資,統一改為和本地同事一樣都為稅前,實拿不變,稅由公司繳納,但這部分要由外籍同事提供發票來核銷。
以法國籍居多的外籍同事們,都反對由他們提供發票,認為這是公司的事。但如果領錢的人不提供發票,發票從哪裡來呢?讓財務部去買發票嗎?財務部同事表明不會這麼做。幾次個別溝通下來,少數幾位鬆口,但多數還是拒絕。
有一天傍晚我在開會,一位法國同事敲門進來,「我們有事要找你。」我和他到旁邊一間辦公室,裡頭還有五位外籍同事。「我們不同意提供發票,而且你知道,我們法國人是革命的民族,罷工也是常有。」那段時間正好碰到法航罷工,高層主管到場溝通時,衣服還被扯破。
看來是攤牌了。我告訴這些同事,尊重他們的想法,但也提醒,罷工在中國是違法的,如果有人這麼做,公安會來了解情況,最糟結果可能會被遣送出境,不能繼續在中國工作。說完我請他們再仔細考慮,然後就先離開。發票的事後來順利解決。
我沒有在外商工作過,但以上例子已是日常的一部分。想來挑戰更大職場舞台的工作者,不管願不願意,都不能把眼光只放在同膚色同語言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