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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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週年慶人潮塞爆了,不小心被擠到兒童玩具部,孩子哭鬧聲及嘻鬧聲一如過往,連家長對孩子講的話也很熟悉,「你如果不哭的話,我們等一下去買個哈姆太郎玩具」、「如果你再這麼混的話,別想我會給你買任何東西⋯⋯。」
從過去到現在,我們若想在最快時間內解決孩子的行為問題,使用的通常是最被教育學者鄙視的伎倆——賄賂加威脅。
不得不承認,所謂「光明正大」的教育溝通方法常令人疲憊。專家說,以賄賂換取孩子的合作,等於宣告我們不信任他們;如果孩子建立這種錯誤的交換觀,父母將面臨極大挑戰;但我認為,理論歸理論,現實的執行面,應可以變通。
例如報酬未必要給予「物質」。如在孩子尚小且我極度忙碌時,我會用誇大的語氣跟兒子「求救」,我需要他幫忙照顧難搞的妹妹,他感受到我的渴望後會陪妹妹玩,然後獲得多看一個卡通節目的「酬庸」。
這種非物質形式的賄賂,滿足我們各自的需求,而父母親使用時,罪惡感會降低許多。
另一種我們慣用的非光明手段是,威脅和處罰。
理論上,當父母使用威脅的手段,訓誡孩子不可去攻擊別人時,其實我們正在示範「暴力」暗示孩子:未來可以使用相同的手法,迫使比他弱的人妥協。這是事實,但無論父母多開明,也不可能完全不用威脅或非體罰的方式養大孩子。
沒當母親時,從不認為自己會惡行惡狀的對人咆哮;當了母親後,我得承認,有時威脅和處罰,可以避免自己因過度憤怒,而讓自己無法承受。但有沒有效,是另一回事。
一般而言,處罰應用在知過能改的行為,像說謊、偷東西、功課未完成,對孩子而言,這些都是可以自行改變的,因此「罰得合理」;但若無法達到標準的原因是孩子無法改變的,諸如資質、興趣,處罰便不合情理。
要罰得有效果,得先衡量自己有多少籌碼,有多少時間可跟孩子們耗,經過沉澱後再出招,否則會後悔;過去我曾不假思索的,對兒子做出週末不能出去玩的處罰,結果全家人都被綁在家裡,反成連坐受害者。
賄賂、威脅或處罰這類「非正當」手段若運用得當,能讓父母的日子稍微輕鬆。平日的壓力已夠多,面對自己的限制和脆弱,偶爾使用一些非光明的手段,可以不須有太多的挫折及罪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