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開放公務部門使用生成式AI,但不得用於高機密文件,且須由業務承辦人做最終判斷,藉以增進效率也保有機密性、專業性。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指引共10點,揭示各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的態度,以及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
指引獲行政院會通過後,國科會今天便會依程序簽核,通知各機關參考使用指引。
根據指引,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的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的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的唯一依據。
指引也要求,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且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的可能性。
指引明定,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而所謂的機密文書,是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的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另外,指引也要求業務承辦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的資訊,也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的問題;不過封閉式地端部署的生成式AI模型,在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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